关于公开征求《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产资源质量及价值,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要求,我区已于2023年5月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 邮编:245900,地址:徽州区文峰路50号,收件人:区资规分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公布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ling112325@163.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征集时间:2024年5月8日至 2024年6月7日
联系电话: 0559-3582659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
2024年5月8日
《关于公布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中全面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
三、制定过程
2023年5月,我局全面启动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办机构。2023年8月,建立项目的定级指标体系;2023年9月,项目指标权重结果经专家论证后经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审核并通过;2024年1月,完成外业调查及数据整理核实,建立样点调查数据库;2024年2月,形成项目初步成果,并召开项目成果听证会,收集意见0条;2024年3月,项目成果提交至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审核并通过。
四、主要内容
1、外业样点调查成果
2024年1月,对徽州区全域内园地、林地和草地出租、投入产出等价格信息和现场情况进行收集和勘查,共计调查样点698个,合格样点252个;按土地级别区域划分,园地一级地样点78个、园地二级地样点54个、林地一级地样点30个、林地二级地样点30个、林地三级地样点30个,草地一级地样点30个。
2、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根据《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等规程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根据园地林地草地市场状况、基础资料及技术条件,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根据设定的地价内涵,进行样点地价修正;根据各用途样点的地价,采用样点平均法,确定各用途不同级别的基准地价,并对级别基准地价进行检验,分别确定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和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关于公布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产资源质量及价值,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要求,我区已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体系建立依据为: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3.《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4.《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 (T/CREVA3101-2021)
5.《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6.《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7.《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等
二、本次基准地价体系的价格时点为2023年1月1日。
三、本次基准地价体系分为园地、林地、草地三种地类,土地使用期限设定为30年;权利类型为承包经营权。
四、本次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在园地林地草地为设定使用状况和基础设施条件下,于正常市场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五、本次通告的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地类 |
一级地 |
二级地 |
三级地 |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
园地 |
果园 |
58 |
3.85 |
/ |
/ |
/ |
/ |
茶园 |
58 |
3.88 |
47 |
3.11 |
/ |
/ |
|
其他园地 |
57 |
3.82 |
43 |
2.89 |
/ |
/ |
|
林地 |
54 |
3.58 |
42 |
2.79 |
34 |
2.26 |
|
草地 |
13 |
0.89 |
/ |
/ |
/ |
/ |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6-08 10:29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徽州区资规分局就《关于公布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