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创+”、“工业强区”战略,聚焦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智改数转,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900,地址:徽州区迎宾大道86号(徽州区科技工信局),收件人:李品韵,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箱方式。电子邮箱:810160719@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表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征集时间: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559-3584269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1月开始,区科技工信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结合实际,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着手修订《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区科技工信局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形成《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
1.《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4〕16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的通知》(皖政办〔2024〕7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送审稿)》包括六大方面,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政策、申报审核程序、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方面支持范围。徽州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本区工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第二方面支持方式。区政府设立促进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用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类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方式兑现。
第三方面支持政策。(一)支持大规模设备更(上)新;(二)支持金融协同放大;(三)支持精品制造;(四)支持绿色制造;(五)支持高质量培育;(六)支持研发攻关;(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八)支持创新示范引领;(九)支持数字经济;(十)支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
第四方面申报审核程序。明确资金预算、组织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的要求和程序。
第五方面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资金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若干措施》生效日期。
《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支持大规模设备更(上)新
1.支持规上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对符合产业导向,企业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行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改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额1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购置额6%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2.支持“市级队”、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对符合产业导向,企业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行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改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额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购置额6%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3.支持重大项目大规模设备更(上)新。对符合产业导向,企业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行大规模设备更(上)新的工业(技改)项目(列入省级导向计划库),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6%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第二条 支持金融协同放大
1.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贴息。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施技改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对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贷款部分,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两年,贴息不超过6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进行补贴,贴息不超过1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3.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高技术、战新制造业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年期及以上)1000万元以上,按同期LPR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无银行贷款且年度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按年度设备投资额1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区发改委)
4.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同期LPR30%贴息。对企业商标权质押融资不少于300万元的,每笔贴息0.72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5.支持企业加大新兴产业布局。对单个企业年度投资布局高技术、战新制造业项目2个以上,且落地项目完整年度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根据该企业累计实际出资额,按同期LPR50%贴息,最高不超过60万元。(区发改委)
6.支持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融资。对挂牌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或通过“新三板”及“四板”等股权融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1%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42万元;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按融资额1%奖励企业高管(税前),单个企业每次股权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区财政局)
7.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发行规模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2万元。此奖励与省债券融资市县财政贴息不重复享受。(区财政局)
8.支持企业诚信纳税融资。对有2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年度平均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企业享受“税融通”政策。(区财政局)
9.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对在徽州区注册登记、持续经营满1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其新增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企业,享受“担保贷款白名单”政策。(区财政局)
第三条 支持精品制造
1.支持专精特新。分别奖励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万元、18万元,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2.支持三首”产品。奖励获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生产企业1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3.支持工业精品。奖励获评“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5万元。对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所需费用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别奖励企业国家级、省级新产品10万元/个、5万元/个,累计分别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第四条 支持绿色制造
1.支持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对列入安徽省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2.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通过省、市评审的“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项目,最高按项目总投资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当年新购买绿证的企业,最高按10元/张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区发改委)
3.奖励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国家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国家绿色工厂18万元,奖励省级绿色工厂1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第五条 支持高质量培育
1.支持高企认定。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对市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有效期内完成异地搬迁或备案的奖励6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2.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上一年度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三个年度内不重复享受)。(区科技工信局)
3.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且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奖励 12万元;对首次入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6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4.支持企业规模上台阶。分别奖励产值首次达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5.支持产业链建设。对现有企业通过合作促进高技术、战新产业领域的上下游制造业企业落地集聚,且单个落地企业完整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以上或实现产值2000万以上,每新落地一个企业最高补助1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6万元。(区发改委)
6.支持产业生态建设。对符合高技术、战新产业发展方面示范效应明显的产业微生态园区,最高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区发改委)
7.支持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培育。对首次被纳入高技术制造业统计且高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000万元,或首次被认定为战新产业企业,奖励6万元。(区发改委)
8.支持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产值超5000万、同比增长20%以上,或年度产值超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的高技术、战新制造业企业,最高按企业年度新增高技术产值或战新产业产值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发改委)
9.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对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分档对每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奖励,每年奖励单位不超过10家。(区市场监管局)
10.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驰名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项目及其衍生企业专利微导航项目、省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开展“贯标”并完成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11.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驰名商标维权保护项目、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外维权项目,维权成功的;对省级以上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站,考核验收合格的,经评定,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2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12.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对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维权援助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建成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并且全覆盖黄山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13.支持实施标准战略。对新发布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领跑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的,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省级团体标准和黄山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3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14.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30万元、18万元。对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 支持研发攻关
1.支持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的企业(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研发投入总量排名,在全市排名前10名的,奖励每户18万元;第11至20名的,奖励每户12万元;第21至30名的,奖励每户6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幅达15%以上,且研发强度达到高企要求的(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至2亿元以内的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按增加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2.支持科技奖项目。分别奖励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12万元、 6万元、3万元。对获国家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第七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60万元奖励。(区科技工信局)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创新平台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8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万元、12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15万元、1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8万元奖励。(区发改委)
第八条 支持创新示范引领
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技术成果并在我区转化、产业化的,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15%补助,最高不超过 25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我区实现转化、产业化的且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增幅15%以上的,按增值税纳税申报销售额新增部分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2.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区科技工信局)
第九条 支持数字经济
1.支持“企业上云”。对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服务费用的50%补助,补助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2.支持两化融合。分别奖励获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分别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15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等级1A、2A、3A及以上的企业9万元、12万元、15万元。奖励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件产品奖励 5万元,同一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企业投入使用的 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和CRM(客户关系管理)、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等综合管理系统,按购买软件、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3.支持软件能力提升。对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且软件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的企业,按照软件业务收入的3%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4.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行业、区域、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平台投资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5.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对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场景应用项目,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按照网络改造、软件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第十条 支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
1.支持洁净厂房建设。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 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省认定的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 5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2.支持医药转让加工。鼓励企业通过药品技术转让,按照药品实际转让费用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一个治疗化学药物仿制品种、古代经典名方中药配方制剂、生物类似药、同名同方药临床批件和生产批件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区科技工信局)
附则:以上政策实行自愿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本政策相关项目奖补已包括《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4〕16号)文件中明确由市、区两级政府按4:6承担的项目奖补,不再重复奖补,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补,其余未尽条款以上级政策为准。企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予以追回下拨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徽政办〔2023〕4号)、《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徽政办〔2023〕8号)、《徽州区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激励办法》(徽政办〔2021〕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3-19 16:39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3月18日,徽州区科技工信局《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