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7-07 00:002025-08-06 00:00 征集状态: 进行中 来源: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促进我区茶花蜜香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对2023版《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于2025年8月6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900,地址:徽州区环城北路43号,收件人:区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电话:3580083,联系人:吴润杰

三、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741745389@qq.com

四、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表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起草说明

一、政策修订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区茶花蜜香等特色产为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5年度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徽政办〔2025〕4号)的通知精神,起草了2025版《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修订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区委工作部署,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研究,并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起草了《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讨论稿),2025年4月份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局属各科室负责人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修改,此后深入各乡镇、各经营主体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2025年7月3日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和部分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讨论稿征求意见,同时邀请单位法律顾问参与讨论;结合特色产为发展、农事服务、粮食生产等工作需要,对2023版《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6处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1个条款,删除了3个条款。

三、主要内容

《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共20条,比原来的22条减少了2条内容。

本办法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奖补方式及数量等方面。为加快我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区政府设立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额130万元,实行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奖补形式包括贷款贴息、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基地建设、农事服务等内容。


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2025版(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动能,促进和美乡村建设,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林)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区政府设立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包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品牌建设、茶花蜜香、种业发展等。

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第五条  贷款贴息补助  上一年度在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加工产值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在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以上,年加工产值500万元-2000万元的成长性较好的拟培育上规主体给予新增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按贷款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二年期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第六条  规上企业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30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分别为5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对新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或企业技改(含厂房更新)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投产后实现产值增长500万元以上或产值增速由负转正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第七条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不含系统或行业内评定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分别为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新获得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奖补。

第八条  加大夏秋茶开发利用。按宜机化要求新建或改造连片茶园30亩以上并实现机采的,每亩补助200元,单个主体不超过3万元;当年下半年在本区收购茶叶鲜叶1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收购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3万元。

二、促进品牌建设

第九条  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含续展认证)、有机农产品新认证、皖美农品的企业,每个认证产品给予2万元补助,对当年开展有机再认证的企业,每个认证产品给予1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对参加国内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领域展销会、博览会的,给予0.5万元/次补助。另按照参展实际支付场地租赁费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支持农产品进景区、进民宿、进酒店、进服务区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级展示点免费铺货的企业,每个铺货点给予0.2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万元。

三、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第十一条  对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元补助。

第十二条  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上一年度通过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上一年度新增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对流转撂荒耕地30亩以上,一次性再给予100元/亩补助。且可以同时享受上级政府给予的奖补。

第十三条  加大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支持力度,对获得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省级新品种认定予以奖补。对第一选育单位为我区的实施主体一次性给予5、2万元补助。获省级(含)以上种质资源圃挂牌保护单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第十四条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引导、扶持、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对依法创办并正常运行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增产能超原产能3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符合规定且日常运行正常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四、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第十五条  对茶花蜜香等特色农产品开展产学研合作、新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基地建设等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六条 发展菊花、中药材、果蔬、稻菇轮作、稻虾共育或休闲农业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且特色鲜明、经营规范、生态环保、成效明显的,给予200元/亩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七条  对各经营主体上一年度投资50万元以上建设数字农业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第十八条  推进农事服务组织建设,对新建水稻育秧中心、粮油烘干中心、蔬菜育苗中心、茶事服务中心等,经区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给予建设费用30%的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扶持政策按照“政策从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对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区资金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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