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业代收水电费且价格高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的问题物价部门是否受理?

发布时间:2023-11-03 08:35 信息来源: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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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代收水电费且价格高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的问题物价部门是否受理?
答 复:

根据黄价字〔2012〕68号,物业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住宅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检测、运行等费用,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费。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备,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合理分摊收取,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