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适逢寒暑假,政策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25 08:39 信息来源: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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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产假适逢寒暑假,政策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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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假相关规定,保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安徽省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女教师预产期前15天请产假的,应当提交请假条、小孩出生后再补交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出院证。生育后才请产假的,应当提交请假条、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出院证。产假从请假之日开始计算,遇寒暑假产前未请假的,从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所任教学校提出,按程序逐级研究决定。 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徽州区教育局具体联系。联系电话:351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