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要求,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以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保。如有疑问,请联系徽州区医保局权益中心,电话:358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