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
徽退役军人〔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着力解决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提高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黄退役军人〔2022〕45号)等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要求,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加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增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结合我区实际,对《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及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徽退役军人〔2024〕6号)文件予以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关爱帮扶对象为徽州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军属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烈士老年子女。具体情形为:
(一)有入学子女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
(二)因伤残、患有严重疾病、长期失业、旧伤复发的困难退役军人;
(三)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等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死亡的;
(五)其他临时需关爱帮扶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关爱帮扶对象范围
(一)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四)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三、条件及标准
(一)慰问帮扶。在春节、清明、八一建军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军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含抗美援朝)、企业军转干部、“三属”、烈士子女,以及春节慰问部分退役军人,采取资金和物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每年慰问不少于一次,每人每年资金或物资总额不超过300元。
(二)重大变故关爱帮扶。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视情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关爱帮扶。
(三)困难退役军人大病医疗关爱帮扶。当年度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在充分享受政府各类医疗保险救助政策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10000元及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给予2000元以内(含2000元)一次性救助;个人自费部分超过20000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助的基础上,逐级向上级部门申请救助。
(四)有入学子女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就学帮扶。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意外、或患重大疾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0000元及以上或个人自付医疗费达20000元及以上的,每年秋季开学前夕,对有入学子女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高中(含)以下给予现金不超过1000元的帮扶,大专(含)以上给予现金不超过1500元的帮扶。
(五)退役军人去世关爱。退役军人死亡的,给予遗属一次性关爱补助400元。
(六)优抚对象商业险帮扶。为当年度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等)购买商业险,人均不超100元(含100元)。涉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其他临时关爱帮扶。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或需要临时关爱的,采取资金或实物的方式予以临时关爱帮扶,资金(实物)不超过800元。
上述情形,每人每年原则上只给予一次性关爱帮扶,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帮扶的,需采取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四、办理程序
第二条第(一)款由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办理;第(五)(六)款由村(社区)收集证明材料,乡镇逐级上报办理。第二条第(二)(三)(四)(七)款,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居住地的村(社区)提交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社区)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徽州区退役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村(社区)评议。所在村(社区)接到本人申请表后,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困难程度进行评议,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需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经乡镇有关会议研究后加盖公章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区级审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各乡镇上报的人员进行入户走访、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关爱帮扶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并做好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录入困难帮扶系统,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资金管理
(一)关爱帮扶资金,由区财政根据相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关爱帮扶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资金审核及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关爱帮扶救助档案,落实审计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财政收回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区人社、民政、教育、财政、医保等有关部门要沟通协调,发挥工作合力。要统筹做好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树立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各级评议、审核、审批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退役军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关爱帮扶资金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徽州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申请表
黄山市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徽州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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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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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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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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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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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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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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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类型 |
¨退役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 ¨三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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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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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填写配偶、子女及其他赡抚养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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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关系 |
工作单位 |
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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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家庭困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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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社会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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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评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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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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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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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退役军人〔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doc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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