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飞灰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飞灰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党组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泰兴路99号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飞灰暂存间项目”。项目总投资241.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8万元,占总投资的17.34%。项目用地面积约1亩,建筑总面积455m2,建设1栋单层框架结构的飞灰暂存间,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涉及产能,仅用于现有工程稳定化后飞灰的暂存,最大可暂存960吨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
项目选址符合徽州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以下“三同时”措施,加强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依托现有雨水管网外排至徽州区永佳大道雨水管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在厂区总排口达到徽州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项目废气喷淋塔废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浓水池,回用于飞灰稳定化作业,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飞灰养护(暂存)车间密闭设置,逸散氨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酸液(柠檬酸的水溶液,浓度约4%)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室外风机建设隔声房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防治方面: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库内经稳定化(螯合)处理后的飞灰经检验合格后,及时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5、环境风险方面:应认真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环评要求,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并落实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6、环境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五、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 6月17 日
抄送: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大队,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