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缓解了因社会救助过度聚集重度贫困残疾人而形成“悬崖效应”,为建成社会梯次救助提供了鲜活范本。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区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12〕4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此方案由区残联业务科室拟定初稿,经党组扩大会议审核研定后印发乡镇(社区办)执行。
三、工作任务
2020年,向截止至2020年2月底前具有徽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农村、城镇贫困残疾人(不包括已享受民生工程残疾人生活补贴、特困供养对象)发放55元每月的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
四、对象范围
截止至2020年2月底前,具有徽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农村、城镇贫困残疾人。凡已享受民生工程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不再重复发放区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
五、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发放对象;二是强调发放原则;三是明细补贴标准;四是强化工作要求。
六、创新举措
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简补残疾人区级生活补贴,区别于民政发放的残疾人重度生活补贴)为市内我区特有,补贴发放实施动态管理,细分至月,着重做好与残疾人证制发、享受低保等政策的“无缝”对接。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着重做好区乡两级联动,着重做好补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及补贴发放。乡镇侧重于补助对象享受补助材料收集、审核“有没有”的问题;区残联侧重于补助金额“多和少”的问题及发放。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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