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残疾人联合会:《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关心关注残疾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同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2018年9月27日,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12月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及15-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持证残疾少年。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办确定)。
四、内容标准
(一) 0-14岁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三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不低于1.5万元;0-14岁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不少于10个月,不低于1.8万元。
(二)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三类残疾儿童基本辅具适配救助,由区残联根据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辅具救助安排,统一组织实施救助。
(三)15-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持证残疾少年每人每年康复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0-17岁肢体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肢体矫治手术的,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自付部分低于5000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经费保障
救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区四级共同解决。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省、市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共同保障0-10岁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脑瘫等四类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11-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救助对象数量、类别和救助标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
六、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少年)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会商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办认定。
救助。0-14岁残疾儿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卫计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区残联会同区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15-17岁残疾少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并于年度康复服务结束2个月内,凭结算发票到区残联申报补助。
结算。0-14岁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区财政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区残联商区财政确定。经区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商区财政明确结算办法。15-17岁残疾少年发生的康复服务费用,经区残联及区财政审核后,由区财政直接打卡发放至监护人提供的账户上。
七、提升服务能力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儿童康复机构,暂时不具备开展康复服务条件的,可通过购买(委托)其他定点康复机构服务的方式提供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八、强化组织保障
区残联、民政、教育、卫计、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