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012-00150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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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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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徽州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解读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19 15:49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为解决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提供了政策依据。

1.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因此,不论安置单位性质如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都可纳入此次保险接续范围,按照《意见》规定的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2.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3.首次参保时间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符合政策保障范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这一规定对接了安置政策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这些人员的切身利益。

4.对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意见》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规定

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6. 对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意见》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7.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

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入伍批准书),到退出现役批准时间止(退出现役登记表),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8.补缴的责任主体

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9. 缴费基数是多少  

《意见》规定,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10. 退役士兵怎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到原单位办理;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主管部门办理(去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其他情况的,由个人直接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

11. 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予以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12. 补缴后仍达不到领取待遇条件怎么办  

《意见》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服役年限,对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断保情况予以帮扶援助,这体现了对退役士兵服役贡献的褒奖。同时,国家也鼓励退役士兵通过个人努力,充分享受国家普惠性的政策保障。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是对服役时间短,相对年轻人员,国家明确要求各地通过教育培训、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就业创业,以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  

三是年龄偏大、扶持后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