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审计局:《徽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黄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黄政办秘〔2018〕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此次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6月27日,章继平常务副区长在区审计局上报的《关于过渡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拟采取办法的报告》(徽审〔2018〕21号)批示中强调:“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工作,不得出现审计放开后的乱象”。文件修订过程中,审计局结合审计署、审计厅要求及市局和其他区县作法,反复斟酌,历经10余稿。2018年12月24日,审计局党组扩大会讨论通过初稿。12月27日征求区审计局法律顾问汪晓华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12月29日,召开征求意见会,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公管局等单位项目分管领导参加,进一步吸纳意见,完善内容。2019年1月7日经区法制办审核修改后形成送审稿。2019年1月17日,经区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并于1月29日发布《徽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版)》(徽政办秘〔2019〕4号)。
三、工作目标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政府投资审计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重点关注立项决策、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和投资绩效等重点环节。
四、对象范围
《徽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版)》适用范围为本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五、重点内容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区审计局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类型: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约定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约定前应征得审计机关的同意。
(二)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区审计局直接组织审计;未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三)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含列入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论应报区审计局备案,接受区审计局的监督。
区审计局应及时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核查和复审工作。
六、创新举措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库,入库15家,有效期三年,从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承担区审计局组织开展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协审业务(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复核、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等)。审计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从2019年3月1日起,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全面放开,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区审计局协审库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取协审机构;在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备选库之外选择中介机构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市造价站公布的上年度黄山市及外来驻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检查考核中,考核等级取得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造价咨询机构选取。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区审计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徽州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协审机构考评办法》等有关审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协审单位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行为,促进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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