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012-00208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2-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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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区发改委:《黄山市徽州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解读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2 16:06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市下达的散煤削减目标全面完成,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提升我区散煤管控水平,根据《安徽省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皖节能办〔201822号)、《黄山市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黄节能办〔201814号),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煤炭消费结构优化,完善散煤治理新机制,加强管控和清洁化替代,在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用能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散煤消费,确保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在《黄山市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上的批示要求,我委牵头拟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区政府研究以徽政办秘〔20195号印发《黄山市徽州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三、工作目标

根据2017年全区散煤消费量,2018年、2019年、2020年消费量分别在2017年的基础上下降20%50%90%

四、对象范围

园区工业企业,商业活动和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城区及区所辖乡镇村,销售散煤企业等。

五、主要内容

1、淘汰整治燃煤锅炉

加快淘汰落后老旧燃煤锅炉,全区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清洁化能源替代2018年底完成50%2019年底全面完成。

2、严控新增燃煤锅炉

实施循环经济园区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新上锅炉必须使用国家公告目录的高效锅炉产品,不得直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升级改造外,禁止新增燃煤锅炉。金属加工、铸造、耐材等行业推广使用电窑炉,无法集中供热且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企业,应采用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天然气锅炉。

3、推进商业、公共机构等能源替代

商业活动和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4、加大农村散煤治理

加大农村电网改造,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鼓励农业生产、农村居民取暖和生活采用优质煤炭替代。

5、加强散煤源头管控

落实《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散煤使用统计监测体系,依法加强煤炭市场和经营监管,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完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

6、深化重点区域治理

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布。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经营和燃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煤矸石、煤泥等行为。

7、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加快推进宣黄天然气管道及门站建设,扩大管道燃气管网延伸及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天然气入户,逐步推进城乡接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

六、推进举措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工作任务落实好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筹做好散煤治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建立健全散煤治理工作台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散煤治理工作落细落实。

(三)完善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省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散煤替代项目的信贷支持。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治理的整体合力。

(五)加强督导落实。各牵头单位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