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012-00210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其他,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2-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区发改委:《徽州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2 16:10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徽州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两年多来,为推动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导向和我区服务业发展实际需要,由区财政局牵头发改、商务、交通运输、体育、市监等部门,对《徽州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起草过程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2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69号)、《黄山市商务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黄商电[2018]6号)等文件,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本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在各乡镇和区直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报经经区法制法审查同意后,形成《徽州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区服务业的后发优势,为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四、对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组织。

五、主要内容

《徽州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次修订13条,新增10条,删除5条,现35条。此次修订加大了对高端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的奖补力度,新增了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国家级重点服务业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政府质量奖、各类服务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物流仓储设施、公益性体育健身场馆建设的奖补,更加注重品牌、商标的创建,积极引进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餐饮企业。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区的奖补力度。由于营改增已基本完成以及专门拟定了文化产业扶持办法,故删除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全国性体育赛事主要由政府部门承办,故删除第二十条。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结合正在修订的《黄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待该办法出台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徽州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