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
为全面建立起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贵清晰、保障水平适度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区情,制定出台了《关于徽州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徽人社秘﹝2020﹞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实施的绩效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0﹞18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20年2月研究出台了《关于徽州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徽人社秘﹝2020﹞18号)。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 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截止11月底,徽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7万人,成功缴费3.13万人,征收保费1170.71万元(含代缴保费收入55.12万元),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112.59%,人均缴费水平为351.17元/人。11月份发放养老金人数达17301人,1-11月养老金累计发放2223.65万元,发放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办人员不足。虽然我区各个乡镇都有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人员,但是还是存在现有基层经办人员不足、职能分工和力量配备不明确,服务工作相对滞后现象,造成部分乡镇在提标扩面效果不佳。二是宣传效果待提高。部分乡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识的宣传仅仅停留在表面理解,对实施保险的真正意义等懂得不深,影响了宣传效果。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关于徽州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徽人社秘﹝2020﹞18号)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和发放工作,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政策保障,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形成多形式、高密度、全覆盖的宣传格局,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促使农民朋友自愿参保,逐步实现“要我保”向“我要保”的转变。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加强基层经办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积极性,同时充实基层专职人员工作力量,强化工作力量。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