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徽州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我区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实施的绩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20〕4号),我区2020年3月出台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从设置标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和其他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注册登记、备案流程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从机构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我区2020年注册了2家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成了备案;在岩寺汽车站、旅游景区、医院等8家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逐步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存在问题
没有独立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大部分普惠性托幼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没有注册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没有备案。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逐步规范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提升婴幼儿照护水平,逐步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意见建议:一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发挥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优势和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并在经营范围内注明婴幼儿照护服务。二是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托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完善社区托儿所建设,为辖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国家亟需进一步完善托育机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落实举办者自查、卫健委牵头定期巡查、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随机抽查、乡镇(社区办)协管的综合监管,守住安全健康底线,让群众满意、放心。
黄山市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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