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104-00096 信息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4-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民社〔2021〕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09:27 信息来源:徽州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全区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20年9月1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我局定于2021年4月12日至7月1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0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登录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 ” (未认证的民办非企业登录系统前需跳转到安徽政务网进行实名认证,具体操作附后)。进入系统后,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  

2、准备年度检查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7月1日前,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经区民政局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纸质年检报告(一式两份)报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区民政局审查。  

3、报送年度检查材料。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年检系统将在7月中旬关闭)将下列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审查: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果通过 “徽州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告,并抄送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接受监督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对外工作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要求  

(一)因网上年检采用了实名认证方式,同时与国家征信平台联网,年检结果将直接影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信用,未及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录。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年度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年度检查信息附表,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开展抽查审计和实地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徽州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9-3517283

徽州区社会组织工作QQ群:224086811 

联 系 人:周静 吴艺玫

地址:徽州区文峰路39号区民政局四楼。

附:1.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流程图           

2.关于社会组织统一身份认证的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

抄送:全区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流程图

① 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 ,登录用户名为认证过的账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认证的社会组织先进行实名认证(点击“下一步”进行法人用户注册,自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界面如图所示)

②用户登录跳转到“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à点击左侧菜单“年检管理”,à新增。

(界面如图所示)

③点击“新增”按钮后,系统弹出年检新增页面,每项填写完整后保存,再进行下一项内容填报。

(界面如图所示)

④年检信息全部填写完,点击上报,初审通过后再打印(如打回修改后仍需要再次上报),打印年检报告书到业务主管单位签意见盖章,然后进系统提交初审意见,再点击上报,网上填报年检流程结束。

(界面如图所示)

关于社会组织统一身份认证的说明

全区社会组织须在安徽省政务网进行实名认证,方式为两种:

一是支付宝刷脸认证,用法定代表人手机登录支付宝账号完成扫码刷脸即可。

二是现场认证,各社会组织经办人员(代理人)可携带下列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认证业务:

1.社会组织证书副本原件和社会组织公章;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现场填写,本人前往的无需授权委托。);

4.经办人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