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108-00083 信息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8-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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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问题解答】: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有哪些要求?

作者:徽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14:53 信息来源:徽州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答: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其开办资金应与其业务活动需要的资金相适应,开办资金由举办者自行申报,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并出具有关证明。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