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营商环境】关于开展购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黄山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通知》(黄人社秘〔2018〕424号)、《徽州区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徽人社秘〔2016〕136号)、《关于印发徽州区室外公益招聘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二项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徽人社秘〔2019〕17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购买公共就业服务评估
(一)评估周期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
(二)评估项目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和补贴服务、岗位信息及职业介绍服务。
2.各乡镇、社区办举办公益招聘会及协助整理、录入、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工作。
(三)评估程序
1.各乡镇、社区办对照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目录开展自评自测,于11月19日前,向区就业人才中心提出书面评估申请,按照规定提供《自评自测表》、书面辅助材料、就业脱贫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公共就业服务走访汇总表、举办招聘会方案、签到、影像资料等。
2.区就业人才中心于11月30前,对辖区平台逐一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审核无异议的,及时拨付补助,不符合审查条件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估或对评估结果进行完善。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高度重视项目评估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开展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区就业人才中心。
附件:徽州区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考评表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
徽州区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考评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服务项目 |
补助标准 |
评估绩效及补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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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平台自评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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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
1.1人力资源调查登记 |
首次登记2.60元/人/次 更新完善1.30元/人/半年 |
首次登记 人; 更新完善 人; 本项补助 元 |
首次登记 人; 更新完善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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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社区办0.65元/证 社区1.95元/证 乡镇2.6元/证 |
审核登记 本证 本项补助 元 |
审核登记 本证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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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
就业1人补助130元 |
转移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转移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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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业人员就业服务 |
3.失业人员就业服务 |
就业1人补助130元 |
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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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1人补助390元 |
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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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 |
5.1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服务 |
认定1人补助130元(按照工作分工,社区91元/人,社区办39元/人,乡镇130元/人) 就业1人补助390元 |
认定 人; 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认定 人; 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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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 |
家庭成员就业1人补助1300元 |
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就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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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业服务 |
6.创业服务 |
成功推荐创业担保贷款或创业培训1人补助39元 成功创业1人补助91元 |
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人 成功推荐创业培训 人 成功创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人 成功推荐创业培训 人 成功创业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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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促进充分就业 |
7.1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
国家级补助13000元/次 省级补助10400元/次 市级补助7800元/次 县级补助5200元/次 |
已获认定级别: 本项补助 元 |
已获认定级别: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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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创建转移就业示范村 |
省级补助7800元/次 市级补助5200元/次 县级补助2600元/次 |
已获认定级别: 本项补助 元 |
已获认定级别: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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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创建充分就业街道、乡镇 |
省级补助10400元/次 市级补助6500元/次 县级补助3900元/次 |
已获认定级别: 本项补助 元 |
已获认定级别: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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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服务 |
8.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和补贴服务 |
申报1人补助3.90元 办理落实补贴1人补助3.90元 |
申报 人 本项补助 元 |
申报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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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岗位信息及职业介绍服务 |
9.1岗位信息 |
在黄山公共招聘网系统中及时录入、更新、发布辖区内用人单位岗位信息或灵活就业人员岗位信息的,一个自然年度内按每单位30元标准补助,灵活就业岗位发布1条1元。 同一单位信息变更或岗位重复录入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
申报发布 户用工单位信息 本项补助 元 申报发布 条灵活就业信息 本项补助 元 |
发布 户用工单位信息 本项补助 元 发布 条灵活就业信息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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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职业介绍服务 |
在黄山公共招聘网系统中为求职人员推荐就业服务的,一个自然年度内为同一求职人员提供2次以上岗位信息及职业介绍服务的,服务1人补助10元 |
申报 人 本项补助 元 |
服务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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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就业服务基础管理 |
10.1基层家庭户管理 |
首次登记2.60元/人/次 更新完善1.30元/人/半年 |
首次登记 人; 更新完善 人; 本项补助 元 |
首次登记 人; 更新完善 人; 本项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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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层平台本考核期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计 |
合计补助: 元 |
合计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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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注:
1.辖区劳动者,是指在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包括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2.更新人力资源信息,是指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就业情况、培训情况等)发生变化及时予以更新(系统自动比对更新的内容除外)。
3.实现就业,是指基层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推荐参加技能培训、提供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经基层平台推荐帮助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除外),且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或就业登记。
4.成功创业,是基层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帮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创业项目等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新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就业登记。
5.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当年内不再作为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的申请对象。
6.促进充分就业项目,基层平台在一个年度内按最高等次享受补助,不得累加享受,补助资金从县(市、区)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