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发改委:《徽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一、制定背景
我区第三产业占比接近五成(2020年占比45.2%),但传统服务业占比较高,抗风险能力不强,支撑经济发展动能不足。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实现精准扶持,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故开展《办法》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修订产业扶持政策的函》,于2020年12月启动《办法》修订工作。2021年2月完成各地各部门意见征求工作,经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区政府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后,于3月23日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0年4月13日,以区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工作目标
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作用,促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有潜力的企业升规入库,支持已入库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应统尽统,客观、全面反映我区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对象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本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五、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拟删除26条、修订5条、新增4条、保留3条。一是将原政策中涉及商务、文旅体、市监、交通、金融等部门的相关条款予以删除,使新政策更具针对性。二是重点支持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依托我区工业发展优势,一方面鼓励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推进主辅分离,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嵌入式合作,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为推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三是加大对企业新入规和做大做强的奖补力度。
六、创新举措
一是聚焦发展重点。修订后的《办法》更具针对性,重点支持新设立和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二是关注市场主体。重点围绕国家一套表、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企业,做到保存量、扩增量,实现应统尽统,支撑我区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组织2020年度资金申报,规范奖补事项评审流程,尽快完成资金计划下达。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发挥预期效益。
八、名词解释
1、国家一套表平台:统计国家联网直报平台,达到统计标准即称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规标准如下: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2、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安徽省统计快速调查直报系统,与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形成互补,确保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不重不漏。行业划分标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2017),入统标准如下: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等行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大行业。
联系单位:徽州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宋振华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9-3582738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