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
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24条)
徽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6条)
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11条)
徽州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激励办法(16条)
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6条)
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10条)
徽州区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激励办法(11条)
徽州区质量提升激励办法(8条)
徽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4条)
徽州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6条)
徽州区人才扶持奖励办法(30条)
徽州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8条)
徽州区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2条)
徽州区“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政策清单
一、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14条)
1. 规上企业技改补助。对符合产业导向,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入库(区级工业项目库)技改项目,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企业, 按照设备购置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2. “市级队”、专精特新企业技改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入库(区级工业项目库)技改项目且年度产值增长8%以上企业,按照设备购置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3. 重大项目技改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列入省导向计划库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4. 专精特新奖励。分别奖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省级专精特新或成长型小微企业10万元。奖励市级专精特新企业5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5. “三首”产品奖励。奖励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生产企业 5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6. 工业精品奖励。奖励“安徽工业精品”企业5万元。对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所需费用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省级新产品企业10万元、5 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7. 对企业在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省级优秀的企业奖励5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绿色工厂1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8. 规上企业上台阶奖励。年度产值首次达1亿元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增幅12%以上,每年奖励3万元。年度产值首次达3亿元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增幅10%以上,每年奖励5万元。年度产值首次达5亿元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增幅10%以上,每年奖励6万元。年度产值首次达10亿元后的第二年、第三年产值增幅8%以上,每年奖励10万元。年度产值首次达15亿元后的第二年、第三年产值增幅8%以上,每年奖励15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庄昌琪,联系电话:15869110686)
9. 龙头企业产业链协作配套补助。市级队、专精特新企业在区内开展协作配套,购置主导产品关键零部件及成台套设备,按照本地采购额3%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庄昌琪,联系电话:15869110686)
10. 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祖琪,联系电话:19855955520)
11. 高企保费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相关险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15%补助。(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祖琪,联系电话:19855955520)
12. 战新培育奖励。对新增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位于全区前15名企业,且增速高于全区战新产业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负责,联系人:祖琪,联系电话:19855955520)
13.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对加大研发投入的企业,按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分别奖励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10万元、5万元、2.5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祖琪,联系电话:19855955520)
14. 鼓励科研融入长三角。对租用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祖琪,联系电话:19855955520)
15.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分别奖励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省、市技术创新中心15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10万元,对上述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省级院士工作站25万元,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5万元、10万元,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奖励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5万元、15万元,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16.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技术成果并在我区转化、产业化的,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我区实现转化、产业化的且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增幅15%以上的,按增值税纳税申报销售额新增部分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祖琪,联系电话:19855955520)
17.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对获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奖励7.5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祖琪,联系电话:19855955520)
18. 孵化创新服务。分别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0万元、15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25万元、10 万元,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祖琪,联系电话:19855955520)
19. “新基建”补助。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基建领域(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20. “企业上云”补助。对首次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服务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21. 工业机器人补助: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22. 两化融合补助:分别奖励国家、省级智能工厂企业40万元、20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省数字化车间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10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件产品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分别奖励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10万元、5万元。对企业投入使用的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和CRM(客户关系管理)、MES(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等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按购买软件、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23. 洁净厂房补助。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24. 医药转让加工补助。鼓励企业通过药品技术转让或与中华老字号合作生产,按照药品实际转让费用或者合作费用的15%补助。对获得一个一线治疗化学药物仿制品种临床批件和生产批件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接受异地企业药品委托生产的,给予受托生产药品企业品种委托加工费(不含原料成本)1%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徽政办〔2021〕4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郑小苗,联系电话:3584269)
二、徽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6条)
1. 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徽政办〔2021〕10号,区发改委负责,联系人:宋振华,联系电话:3582738)
2.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研发设计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售后服务等业务分离组建专业化的法人企业。对企业分离后设立的属于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徽政办〔2021〕10号,区发改委负责,联系人:宋振华,联系电话:3582738)
3.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服务3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原制造业企业15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3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原制造业企业30万元奖励。(徽政办〔2021〕10号,区发改委负责,联系人:宋振华,联系电话:3582738)
4. 支持5G服务、大数据处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业企业发展,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其中属于本条所述范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按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徽政办〔2021〕10号,区发改委负责,联系人:宋振华,联系电话:3582738)
5. 新引进国内外500强、央企投资的服务业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土地出让金除外)并按期建成运营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引进上市公司(主板)、国内同行业50强企业投资的服务业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土地出让金除外)并按期建成运营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徽政办〔2021〕10号,区发改委负责,联系人:宋振华,联系电话:3582738)
6. 新入规企业奖励。年度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纳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纳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服务业发展贡献奖励。按企业规模、营收增速分档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的,奖励2万元;增速5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的,奖励3万元;增速50%以上的,奖励4万元。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30%-50%的,奖励4万元;增速50%以上的,奖励5万元。(徽政办〔2021〕10号,区发改委负责,联系人:宋振华,联系电话:3582738)
三、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11条)
1. 对首次落户徽州区的旅游体育企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土地出让金除外)的,经第三方审计,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为25万元。(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2. 对首次落户徽州区的旅游体育企业,按照地方财政贡献的25%给予奖励;对原有的旅游体育企业按照较上年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部分给予25%的奖励。(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3. 对首次纳入我区统计(简称入统)的限上住宿企业、规上体育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4. 旅游体育企业入统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长10%、15%、20%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3511317,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5. 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6. 对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每年评出“徽州区十佳民宿”,对获评民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7.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8. 对入统的旅游体育企业用于旅游体育项目开发的贷款,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超过当年实际付息金额)的50%予以贴息,最多补贴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区的地方财政贡献,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9. 对旅游体育企业实施200万元(含)以上新业态打造项目的进行支持,根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10. 对投资改建老厂房、旧仓库、旧民居、闲置楼宇等成为民宿的业主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实际经营面积(墙内面积,不含车库等附属设施)500平方米(含)至10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1000平方米(不含)至20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11. 对承接国家、省级单位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会展、高峰论坛、创意大赛、作品发布、演出、体育赛事、旅游节庆等活动,给予承接主体实际发生活动费用1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徽政办〔2021〕11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四、徽州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激励办法(16条)
1. 对符合我区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引进文化产业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竣工经审计,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出让金除外)的5%最高50万元的补助。(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2. 鼓励社会机构进行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和改造,对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竣工经审计,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出让金除外)的5%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3. 对新进统计联网直报企业,鉴定为文化产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入规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长10%、15%、20%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4. 对区内文创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在徽州区区域范围内举办大型文化会展活动进行支持:参加人数100人(含)-200人补助1万元,200人(不含)-500人补助3万元, 500人(不含)以上的补助5万元。文化会展活动在实施前提交书面预申请,经区文旅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申报,未经审核备案的不予奖励。(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5. 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并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票房的,给予第一出品方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首播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奖励。(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6. 电视剧、纪录片在央视(不限频道、时段)或在国内一线省级卫视首播的,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部电视剧、纪录片最高不超过60万元。(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7. 获得较高收视数据和社会影响的优秀综艺节目、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和其他网络视听作品,根据收视成绩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给予补助。(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8. 出品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内、国际获得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影视制作企业的优秀剧本予以奖励,入选国家、省、市剧本创作资助类扶持的影视剧本,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9. 对投资改建老厂房、旧仓库、旧民居、闲置楼宇、闲置商业街区等成为影视、广电、文化创意园区(街区)的文化企业和投资修建名人故居成为文化、艺术、旅游景点的文化企业进行支持:实际经营面积(墙内面积,不含车库等附属设施)5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1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的,补助10万元;2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10. 对入驻特色小镇和岩寺老街的酒吧、茶楼、书吧、咖啡吧、学堂等开放式文化旅游商业实体,对落户在我区并已开始运营的新媒体、数字出版、数字动漫、文化创意、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旅游产品设计、研发、孵化、生产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给予3年的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年租金50%最高5万元的补贴;第二年给予年租金40%最高4.5万元的补贴;第三年给予年租金30%最高4万元的补贴。(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11. 对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达到规模以上的实体书店进行支持:对营业收入2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对营业收入500万元(不含)-8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对营业收入8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12.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项目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13. 对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50强”“安徽省文化企业5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14. 对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工业设计、工艺品设计、室内装饰、服饰设计等各种创意创新设计大赛,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15. 对获得国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以及被中宣部、文旅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国家部委(不含其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授予文化产业方面荣誉称号的辖区内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16. 对经区文旅体局认定,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创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手段,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相应的补贴,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超过当年实际付息金额)的50%予以贴息,最多补贴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区的地方财政贡献,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徽政办〔2021〕15号,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洪玉芳,联系电话:3511317)
五、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6条)
1.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商业示范社区(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徽政办〔2021〕8号,区商务局负责,联系人:蔡阳,联系电话:3585456)
2. 对当年经区统计局确认的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现有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凡限上企业按时上报数据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达到12%以上18%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凡限上企业按时上报数据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达到18%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徽政办〔2021〕8号;区商务局负责,联系人:蔡阳,联系电话:3585456)
3. 对新建或改造现有楼宇,建设电商直播基地,有完善的物业、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建成直播间20个以上(单个直播间不小于3㎡),使用率达80%以上,月有效直播总时长2080小时以上,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建成直播间10个以上(单个直播间不小于3㎡),使用率达70%以上,月有效直播总时长910小时以上,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建成直播间5个以上(单个直播间不小于3㎡),使用率达50%以上,月有效直播总时长325小时以上,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直播间、直播号,开播前需向区商务局登记后,方可认定为有效直播间、直播号)(徽政办〔2021〕8号,区商务局负责,联系人:吴玉莉,联系电话:3516173)
4. 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徽政办〔2021〕8号,区商务局负责,联系人:吴玉莉,联系电话:3516173)
5. 对企业年网销额首次达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首次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加强区“两中心”规范化建设。对区“两中心”进行绩效考核(“两中心”分别按20万的基数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签订),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补。增强村级电商网点的民生服务和运营能力。加强村级电商站点的日常管理维护,对全区村级电商站点和合作社,在“徽州优品”平台上,年网络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奖补1万元;年网络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补1.5万元;年网络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奖补2万元。(徽政办〔2021〕8号,区商务局负责,联系人:吴玉莉,联系电话:3516173)
6. 对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年网络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是限上的电商企业,给予1元/件的物流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徽政办〔2021〕8号,区商务局负责,联系人:吴玉莉,联系电话:3516173)
六、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10条)
1. 通对年加工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上一年度在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1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增加150个基点一年期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按新增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由高到低,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补助金额20万元。(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2. 对年加工产值500万元-2000万元(或市级龙头企业)成长性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上一年度在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以上,给予当年1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增加150个基点一年期贴息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原则上按新增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由高到低,每年择优扶持3个项目,补助金额15万元。(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3. 对当年新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依次每个给予0.5万元、1万元、1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此项补助总额控制在8万元以内,每年择优评选,此项今年没有补助对象。(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4. 对新获得市级(不含系统或行业内评定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此项今年没有补助对象。(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5. 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当年通过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在当年新增连片流转耕地50亩或茶园3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经营产业符合本区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给予每亩70元的一次性奖补。此项奖补总额控制在5万元,且可以同时享受上级政府给予的奖补,此项补助金额4.19万元。(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6. 当年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获得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此项奖补总额控制在7万元以内,补助金额3万元。(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7. 新发展休闲农业,特色鲜明、经营规范、生态环保、成效明显,且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的,按每亩200元标准对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补助3万元。(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8. 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对蜂业、油茶、菊花、香榧和菇类等特色农产品开展产学研合作、新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基地建设、品牌宣传等实施主体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择优扶持4个,此项补助20万元。(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9. 对加工出口农(林)产品的企业给予质量检测费用30%以内的补助,无。(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10. 对水稻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元补助。每年择优扶持5个,此项补助5.7万元。(徽政办〔2021〕6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人:吴润杰,联系电话:3580089)
七、徽州区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激励办法(11条)
1.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企业上市专项奖补资金进行奖补。沪深港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分四个阶段奖励,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深沪交易所首发上市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规范性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被受理奖励50万元,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奖励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由区财政按上市公司奖励标准,补齐350万元奖励。(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2.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企业,区财政分三阶段给予75万元奖励,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规范性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20万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奖励25万元,实现挂牌奖励3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转层至精选层挂牌并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区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给予3年内每年15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3. 经规范性股改后在安徽省股交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成长板等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在安徽省股交中心其他非股改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4. 挂牌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或通过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等场外市场实施股权融资,由区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按融资额1%奖励给企业,企业可以将奖励资金的50%给企业高管,每次定向增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5. 企业因上市、挂牌而规范性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分配并与接受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区财政给予100%奖励,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5年分期缴税计划,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6. 企业上市、挂牌进行规范性股改过程中,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企业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和调整既往经营指标增加收入、利润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增加部分,区财政给予100%奖励(不含增值税)。(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7. 对完成规范性股改已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实行5年扶持政策。以该企业完成股改前1年实际缴纳税收(仅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或者前三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平均数,两者中较高的作为基数,自企业上市挂牌当年起,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区财政给予前2年100%、后3年50%奖励。(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8.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服务于徽州区本地企业的股改上市挂牌基金。在徽州区设立的基金,经区政府研定后视同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9. 区发改、财政、科技经信、农业农村、文旅体等部门对申报上市或挂牌的后备企业优先安排或向国家、省、市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资格。实行拟上市、挂牌企业收费减免扶持政策。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拟上市、挂牌的企业,涉及产权变更的,区市场监管、税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按非交易行为处理,只收取工本费。(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10. 对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挂牌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完成规范性股改的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临时困难,区担保公司在单户企业融资担保额度内,依据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程序,在落实有抵押措施的条件下,可继续给予拟首发上市企业最高1000万元,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最高500万元,规范性股改后拟挂牌省股交中心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年化担保费率执行0.5%—1%。(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11. 拟上市企业和机构申请享受奖补政策的,应在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15日内到区政府金融办备案,并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区政府金融办审核并提出奖补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如企业享受第一次奖补及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后,终止上市挂牌进程的,由区上市主管部门依法及时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如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或协助他人取得上述奖补的,由区政府金融办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及时足额追回奖补资金,并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请政府的各类支持资格。同一事项涉及不同层级的奖补可叠加享受,涉及区级多项或多次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徽政办〔2021〕7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3583998)
八、徽州区质量提升激励办法(8条)
1.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提名奖,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正奖、提名奖,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正奖、提名奖,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5万元;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等国外注册商标的,奖励2万元。(徽政办〔2021〕5号,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洪琰、王先泽,联系电话:3516318)
2. 新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徽政办〔2021〕5号,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洪琰、王先泽,联系电话:3516318)
3.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万元;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补助600元;通过PCT申请获的国外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1个国家授权)。(徽政办〔2021〕5号,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洪琰、王先泽,联系电话:3516318)
4. 当年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7.5万元、5万元奖励;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7件、10件、15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徽政办〔2021〕5号,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洪琰、王先泽,联系电话:3516318)
5. 鼓励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给与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贷款贴息,待还款结束后,予以兑现。(徽政办〔2021〕5号,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洪琰、王先泽,联系电话:3516318)
6. 对胜诉的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资助费用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费用不超过5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500元经费补贴。(徽政办〔2021〕5号,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洪琰、王先泽,联系电话:3516318)
7. 消费品生产企业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金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徽政办〔2021〕5号,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洪琰、王先泽,联系电话:3516318)
8. 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5万元。被列入本省饮片炮制规范的“十大皖药”药材标准,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究经费支持。(徽政办〔2021〕5号,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洪琰、王先泽,联系电话:3516318)
九、徽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4条)
1. 获得晋升为综合资质等级的本地建筑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为甲级资质等级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徽政办〔2021〕13号,区住建局负责,联系人:汪正红,联系电话:3513561)
2.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本地建筑企业,每次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每次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迎客松杯”的每次奖励5万元;获得区级优质工程“丰乐杯”的每次奖励1万元。(徽政办〔2021〕13号,区住建局负责,联系人:汪正红,联系电话:3513561)
3. 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区。凡具备综合资质等级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区的,参照我区新晋升综合资质等级企业奖励。(徽政办〔2021〕13号,区住建局负责,联系人:汪正红,联系电话:3513561)
4. 对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政策的,仍可在本区享受奖扶政策,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仅按最高项予以奖励。(徽政办〔2021〕13号,区住建局负责,联系人:汪正红,联系电话:3513561)
十、徽州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6条)
1. 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低效用地,新上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并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投促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预审的,可享受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徽政办〔2021〕12号,开发区管委会、区投促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冯天真,联系电话:3585093)
2. 通过政府收储或收购的低效用地企业,对在收储或收购过程中产生并缴纳的各项费用(不含低效用地企业拖欠的税款及其产生的滞纳金),给予实际缴纳方地方贡献部分80%的奖补。完成收储或收购后,通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相关规定挂牌出让、收购后再转让的,给予受让方交易额3%的补助。(徽政办〔2021〕12号,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冯天真,联系电话:3585093)
3. 低效用地企业引进新股东实施增资扩股,且新增资股份占比达到25%以上,形成固定资产的,给予实际新增投资额的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投产满一年后,给予超基数部分地方贡献100%的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年。(徽政办〔2021〕12号,开发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冯天真,联系电话:3585093)
4. 对通过实施技改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投产满两年后城北园、城东园年亩均入库税收达到8万元及以上;循环园年亩均入库税收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低效用地企业,给予技改所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徽政办〔2021〕12号,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经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冯天真,联系电话:3585093)
5. 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股权转让且转让股份占比达到25%以上的低效用地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满一年后,给予超基数部分地方贡献100%的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年。(徽政办〔2021〕12号,开发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冯天真,联系电话:3585093)
6. 通过资产整体转让的低效用地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与受让方签订投资协议,给予受让方交易额3%的补助;待资产整体转让完成后,按建设用地给予转让方1万元/亩的补助。对在整体转让过程中产生并缴纳的各项费用(不含低效用地企业拖欠的税款及其产生的滞纳金),给予实际缴纳方地方贡献部分80%的补助。(徽政办〔2021〕12号,开发区管委会、区投促中心、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联系人:冯天真,联系电话:3585093)
十一、徽州区人才扶持奖励办法(30条)
1. 鼓励企业依托各类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统一到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招才引智。对招聘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到人社部门备案且至少组织5户以上企业实施人才招聘的,每场奖励人力资源机构3000元。同一机构一年内组织3场以上高校招聘会,并为我区企业引进人才累计达50人以上的,每场再追加2000元补助。(徽发〔2021〕12号,区人社局、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 对新引进符合《徽州区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年薪超过30万元并在我区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超过部分按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徽发〔2021〕12号,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3. 鼓励重点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团队,对引进的特定国家级、省级相应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在我区创新创业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已落地并入选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发挥效益明显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徽发〔2021〕12号,区科技经信局、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4. 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的单位,按国家、省级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长期聘用A类专家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合同规定支付专家年薪的10%给予补贴。(徽发〔2021〕12号,区科技经信局、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5. 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星期天工程师”、退休返聘、对口支援、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一类人才”,年度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30%的补助。(非三大主导产业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徽发〔2021〕12号,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6. 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对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单独项目合作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2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徽发〔2021〕12号区科技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7. 对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当年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在人才集聚的发达地区新建、合办研发机构,承担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任务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按当年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徽发〔2021〕12号,区科技经信局、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8.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等支出。(徽发〔2021〕12号,区科技经信局、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9. 对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15万元的资助。给予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先争优,经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徽发〔2021〕12号,区人社局、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0. 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培养一批“徽州匠工”。对入选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建市级和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建成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徽发〔2021〕12号,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1. 鼓励科研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成果到我区创办企业,对技术和产品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经评审认定,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徽发〔2021〕12号,区科技经信局、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2. 对在区内缴纳税收并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及其他海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每年给予根据税收给予一定数量优秀人才奖励名额,按照其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税前)50-100万元(不含)、100-200万元(不含)、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四个等次,分别按照4%、5%、8%和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上市公司优秀人才上年度股息、红利和股票行权收入(税前),按照5%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人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徽发〔2021〕12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3. 完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建设,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在同等条件下,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优先考虑。(徽发〔2021〕12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4. 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本人或以其配偶、子女的名义在我区首次购置商品房的,按照A、B、C类,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次兑付补贴的50%,其余分年度兑付到位;购置商品房前,选择在我区租住商品房的,可按照A、B、C类层次,按月领取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60个月。(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5. 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类,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时间以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为准,补贴最长不超过60个月。(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6. 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技术、资金落户我区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全区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且具有自主创业或在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经验,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20—100万元初创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发展前景好的特别重大项目,创业扶持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7. 高层次人才的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制形式在我区企业实施转化、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贡献突出的,分别按成果完成人实施该项成果所得净收益A类人才30%、B类人才20%、C类人才1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8.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经区人才办审核后,在同等条件下,在区域内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中予以优先考虑,并享受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19.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需要来我区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A、B类人才随迁家属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在两年内为其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按月或按年支付。(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0.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卫健部门在区内医疗服务机构安排提供医疗服务和便捷医疗通道,并建立健康档案,5年内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每年休假20天,本人及其家属可免费参观游览徽州区境内景点。(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1. 对企业柔性引智聘请的资深专家开展中短期技术诊断和咨询服务,聚焦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实际成效的,经认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专家薪酬的20%实行补助,最高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2. 对企业(含中介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类,分别按引进1人给予企业(或中介机构)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于引进人才的对象,奖励中介机构的,用人单位不再享受奖励;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按照A、B类带头人,引进1个团队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助。(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3.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经自主培养申报成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A、B、C类,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企业高层次人才入选省、市“特支计划”的,或作为团队带头人成功申报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前沿技术创新团队的,除享受上级经费支持外,按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4. 对各类人才分层次进行补助(A-H共8类),A类人才每年补助10万元;B类人才每年补助8万元;C类人才每年补助6万元;D类人才每年补助3.6万元;E类人才每年补助1.8万元;F类人才的硕士生、本科生每年分别补助1.8万元、1.5万元;G类人才每年补助1万元;H类人才每年补助0.6万元。(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5. 享受市级政策的A—F类人才储备金均最长享受20年。享受区级政策的F—H类人才中,凡2017年12月31日前到我区工作的,其享受年限最长为10年;凡2018年1月1日后到我区工作的,其享受年限最长为20年。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年度额度的70%,留存部分到期或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6. 对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单独项目合作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给予3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徽办发〔2021〕10号,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7. 对相关企业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星期天工程师”、退休返聘、对口支援、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资深专家,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40%予以补助(三大主导产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为5年。(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8.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依托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平台,引进博士生来相关企业进行不少于30天暑期实践活动的,每引进1名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1万元。(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29. 鼓励相关企业建立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在实习大学生中招聘、引进优秀人才。对在相关企业实习的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的生活补贴;对实习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的生活补贴。(徽办发〔2021〕10号,区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30. 对相关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层次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参加学术研讨、技术交流等活动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对相关企业上述人员赴高校、科研机构参加培训提升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徽办发〔2021〕10号,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才办负责,联系人:胡宇钲,联系电话:3583551)
十二、徽州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8条)
1. 对新引进单独供地工业项目和企业,在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自投产之日起可享受工业招商奖励,其中前二年不高于地方贡献100%,后三年不高于地方贡献50%。奖励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原有政策奖励标准。(徽政〔2021〕21号,区投促中心、徽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联系人:占俊,联系电话:13905592663)
2. 对园区现有企业(列入低效处置的除外),通过引进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在约定期限内实现新增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新增资股份占比35%以上的,扣减增资扩股变更当年度地方贡献基数后新增的地方贡献部分可享受工业招商奖励,其中前二年度不高于地方贡献100%,后三年度不高于地方贡献50%。奖励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原有政策奖励标准。(徽政〔2021〕21号,区投促中心、徽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联系人:占俊,联系电话:13905592663)
3. 对战新高新培育类企业,租赁园区内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投产,自投产之日次月起年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的,且每平方米年纳税额达到200—300元、300-400元、400-500元、500-600元、600-700元及7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年租金(以租金发票为依据)30%、40%、50%、80%、90%、100%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徽政〔2021〕21号,区投促中心、徽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联系人:占俊,联系电话:13905592663)
4. 对新引进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类项目,项目按时竣工且在约定期限内投入运营的,自运营当月起,按经营年度享受招商引资奖励,其中前二年不高于地方贡献100%,后三年不高于地方贡献50%。奖励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原有政策奖励标准。(徽政〔2021〕21号,区投促中心、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占俊,联系电话:139 0559 2663)
5. 对新引进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大型综合商超、商业街区、农贸市场等,不含房地产开发),自持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在约定期限内投入运营的,自运营当月起,按经营年度享受招商引资奖励,其中前二年不高于地方贡献100%,后三年不高于地方贡献50%。奖励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原有政策奖励标准。(徽政〔2021〕21号,区投促中心、区商务局负责,联系人:占俊,联系电话:139 0559 2663)
6. 对新引进四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项目,客房总数100间以上的,在约定期限内投入运营的,自运营当月起,可享受招商引资奖励,其中前二年不高于地方贡献100%,后三年不高于地方贡献50%。奖励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原有政策奖励标准。(徽政〔2021〕21号,区投促中心、区文旅体局负责,联系人:占俊,联系电话:139 0559 2663)
7. 对在本区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到位FDI分档予以奖励。其中,新设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外方股东认缴出资当年度实际缴付到位的项目;增资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增资时新增外方股东认缴出资当年度实际缴付到位(要求增资前外方股东认缴出资部分已缴足)的项目:
第一奖励标准:实际到位FDI 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10‰的奖励;
第二奖励标准:实际到位FDI 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12‰的奖励;
第三奖励标准:实际到位FDI 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5‰的奖励。(徽政〔2021〕21号,区投促中心、徽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联系人:占俊,联系电话:139 0559 2663)
8. 对新引进数字经济、绿色食品、智能制造、生命医药与大健康等重点产业方向,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信息技术、平台经济及其他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等重点产业类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总投资5亿元以上;2、正式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3、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类项目。通过区招商引资预审会备案,确定为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政策扶持。(徽政〔2021〕21号,区投促中心、区科技经信局、徽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联系人:占俊,联系电话:139 0559 2663)
十三、徽州区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2条)
1. 徽州区青年科技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6名。(徽办发〔2021〕10号,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联系人:谢志渭,联系电话:3511353)
2. 徽州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聚焦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食品三大主导产业,重点推荐长期在我区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经获得上级同类表彰的不予推荐。(徽办发〔2021〕10号,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联系人:谢志渭,联系电话:3511353)
3. 徽州区青年科技奖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通报有关单位,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奖励每位获奖者人民币10000元。(徽办发〔2021〕10号,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联系人:谢志渭,联系电话:35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