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81/202203-0001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3-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人社秘〔2022〕3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徽州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11:05 信息来源: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社区建设办,各用人单位:

现将《2022年徽州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28

 

 

 

 

抄送:市人社局,区财政局。

2022年徽州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坚守底线思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购买15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托底性安置岗位不低于岗位开发总量的80%。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2022年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包括原政策延续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

三、实施内容

(一)开发机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办法。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徽州区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报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性岗位对保障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意义,着力做好岗位开发工作。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建立徽州区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有机结合,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区人社局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智慧就业平台、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考核体系。区人社局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成效纳入乡镇、社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乡镇、社区就业工作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五)强化督查惩戒。区人社局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邀请社会人士参与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