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205-00037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通知,TXT,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5-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府法领办〔2022〕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09:12 信息来源:徽州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开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检验评价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黄政办〔202022号)《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黄政办202016,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经政府同意,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项目及评估单位

(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

黄山市徽州区呈坎村、唐模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评估单位:区住建

(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

《徽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徽政办秘〔20194)

评估单位:区审计局

二、后评估工作完成时间

各评估单位应于20228月底前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并通过徽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三、后评估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评估单位可以通过自行组织评估或者委托评估的方式,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四、后评估工作的程序

评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黄政办〔202022号)《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黄政办〔202016)规定的程序开展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等。评估过程中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意见、建议,确保社会公众参与。

五、其它要求

评估单位应当将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以及委托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司法局备案(联系人: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王臣乐,电话:3586672)。同时向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前,应经司法局审核。评估报告经批准后,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徽州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11

 

 

抄送: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驻各单位,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