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预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办理事项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医药费用: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药费用;
(二)时间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每月10号之前将上月医药费用相关材料提交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扣除不合理费用后,于月底前拨付,不得无故拖欠;
(三)定点医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定点医院:
普通门诊:提交普通门诊结算申报汇总表;
住院:提交住院申报汇总表。
(1)普通住院:①发票原件,②出院记录,③医疗费用结算单,意外伤害住院需提供意外伤害登记表,使用特殊药品需提供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2)分娩住院:①发票原件,②出院记录,③医疗费用结算单,④身份证复印件,⑤准生证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
提交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汇总表。
地址:徽州区环城北路27号置业大厦徽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医保办事大厅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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