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建立徽州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徽州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暨驻徽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的规定,国家、省、市已分别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山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黄竞争办〔2021〕1 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建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徽州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徽州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徽州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黄山市徽州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9月7日
抄送: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
徽州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徽州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研究、解决全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及时有效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徽州支行等12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徽州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谢国成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胡利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静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汪世强 区教育局副科级干部
潘武斌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许世家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瑛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晟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可畏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吴 霞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吉云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汪小利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陆积成 人民银行徽州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