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文字解读
2022年4月20日,徽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徽州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
一、起草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51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腾笼换鸟”的指导意见》(黄政办〔2017〕15号)、《黄山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政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
二、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尤其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坚持“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水平,紧紧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速全区工业结构优化,推动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徽州。
二是推动徽州经济开发区长远发展的现实需求。开发区总规划面积7.41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6.57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开发区共有入园工业企业278户,其中规上企业110户,开发区总体面积较小,工业用地日趋紧张,土地要素制约情况突出,推进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刻不容缓。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今年2022年2月,结合我区实际,在《徽州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徽政办〔2021〕12号)基础上修订完成《实施意见》(初稿)。
二是广泛征集意见。该实施意见2022年2月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等,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修改完善, 3月份经区委政法委进行重大风险评估备案,同月,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区司法局司法审查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是集体研究。经2022年3月26日,徽州区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实施意见》。
四是正式印发。2022年4月20日,徽州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徽州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业企业低效用地范围、处置程序、处置类型及政策扶持、保障机制六个部分。
(一)低效认定“亩均”论英雄。根据徽州区目前工业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应提高低效企业认定标准。将工业企业低效用地范围中(一)近三年城北园、城东园亩均入库税收由3万改为5万元;将完成处置后获得奖补标准提高,受让方需达到年亩均税收由8万元/亩改为10万元/亩。
(二)根据当前实际调整实施范围。一方面,根据黄山市“十四五”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致力于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鼓励城北园、城东园低效企业提质增效、盘活嫁接,另一方面,2021年12月徽州化工园区批准面积177.37公顷,5年内不得更改,发展受土地要素瓶颈制约,原有的土地成本投入巨大,故徽州化工园区内低效企业处置不再享受低效处置相关奖补政策。
(三)明确工业企业低效用地范围:
1.近三年徽州区城北园、城东园亩均入库税收达不到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税收为标准,下同)或循环园近三年亩均入库税收达不到10万元的企业。
2.已建设面积虽超过应动工建设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或项目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超过25%以上(对已投资额的认定,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共同认定),但连片空闲土地面积超过5亩且入库税收达不到上述(一)约定的;或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等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区政府规定要求的;
3.项目开工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3个月以上的;
4.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以上未投产的;
5.项目已投产但连续3个月以上未生产的;
6.现行公布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7.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项目的工业用地。
(四)明确处置类型及政策扶持:
主要有法院拍卖、政府收储或收购、增资扩股、技改提升、股权转让、资产整体转让等6种方式。
五、处置流程图

六、下步工作考虑
成立低效用地企业处置工作专门的工作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制定年度处置计划,实行“一企一策”“一企一组”,对低效用地企业进行分门别类,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形成专门的工作方案,由工作小组依据方案推进。区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关键词解释
“亩均”:按该公司一年的入库税收除以供地面积计算,得出每户企业的亩均税收。
八、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处冯天真,电话:0559-3585671。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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