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结果】吴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虚假宣传案(徽市监罚〔2022〕57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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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市监罚〔2022〕57号 |
吴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虚假宣传案 |
吴** |
身份证 341004**********11 |
吴** |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虚假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罚款5000元。罚没共计8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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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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