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徽州区种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根据《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实施意见》(黄农函〔2022〕10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增加农民收入水平,加快推进我区种业振兴,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组织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行动
(一)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普查。2019-2022年,组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摸清我区资源特征特性、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抢救性收集、保护一批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确保资源不丧失,全面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调查任务;根据省市“两强一增”目标,完成2022年度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普查8株菌株任务。
(二)畜禽资源收集鉴定。1、完成2022年度皖南花猪品种系统测定任务;2、2022-2025年,每年稳定收集保存畜牧业种质资源8份(黄山徽州悠悠猪发展有限公司皖南花猪保种场承担);3、完善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建设,制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五年行动方案和保种方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持续开展水产资源普查。启动徽州区第一次全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根据统一要求,采集并制作遗传材料保存。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以及重点区域现场核查;发布一批特色优异种质资源;重点收集一批种质资源纳入保种场保护,对相应遗传材料进行保存。调查、保存、登记等相关信息数据录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并统一纳入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
(四)建立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鼓励黄山谢裕大茶叶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赏友花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做好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积极探索种质资源赋权改革,鼓励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创制,参与特色地方品种开发。
(五)组织实施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依托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种业企业,围绕我区优良畜禽种质资源皖南花猪、皖南中蜂主要性状,提升资源鉴定、科学评价水平,挖掘一批优异种质和基因资源。
二、组织实施种业创新攻关行动
(一)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力度。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的通知》(皖农种函〔2022〕201号)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水稻新品种展示及油菜新品种示范。
(二)深入推进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和应用。围绕我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皖南花猪、皖南中蜂以及新培育配套系强英鸭等选育,开展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突破性新品种、品系,组织优良种畜竞拍等活动,落实畜牧良种补贴,积极参与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
三、扎实推进种业企业扶优行动
(一)扶持打造一批领军企业。鼓励徽州区腾龙种业与安徽省荃银高科种业、丰乐种业、安徽隆平高科种业、安徽国豪种业等知名企业,围绕水稻、油菜、玉米、瓜菜等作物新品种开展合作,加强良种创新利用。指导徽州强英鸭业构建国家水禽良种选育体系和国家水禽良种扩繁体系,支持其继续进行新品种培育与本品种持续选育,培育成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水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提升其供种能力。进一步指导土著鱼品种养殖企业申请苗种生产许可证,覆盖光唇鱼、马口鱼、棘胸蛙等,规范全区苗种销售市场。
(二)支持特色企业做优做精。支持在优质水稻、鲜食玉米、特色油菜、设施蔬菜以及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作物品种,皖南花猪、皖南中蜂等畜禽地方品种,光唇鱼、光倒刺耙、臭鳜鱼、棘胸蛙等水产品种方面开展专用品种研发应用,打造在细分市场占有率高、创新能力强、有发展前景的种业企业。
四、扎实推进种业基地提升行动
(一)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完善良种繁育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条件,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实现良种繁育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结合我区资源条件,重点扶持皖南花猪、皖南中蜂等重点畜禽良种繁育场、保种场。
(二)健全水产良种繁育体系。持续推进土著鱼养殖扩产,全区泉水鱼养殖品种稳步增加。鼓励就地培育、支持区域性鱼种养殖基地建设,提高原种供应和选育水平。积极探索光唇鱼、马口鱼、光倒刺鲃等特色土著品种育苗繁殖能力。
五、推进种业市场净化行动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22〕66号)《全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责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筑牢种业强省根基。强化事后监管,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落实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督查工作。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用种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加强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的监管。抓好种子经营主体备案,配合省、市工作机构做好种子样品抽检工作。建立场内测定和集中测定相结合的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体系,加强冻精等畜禽遗传物质监管。健全禁捕执法长效机制,落实属地责任;交界水域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公安、市场等部门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清风护渔”等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实施精准打击。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