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科技经信局解读《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近日,《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已完成,为便于理解《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明确要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三个领域,聚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一个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推进“科创+”、“工业强区”战略,聚焦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打造拳头产品,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撬动作用,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办法》进行修订。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2022年12月开始,区科技经信局根据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等文件,按照区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实际,着手修改《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多番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先后多次召开局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稿。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1日,《徽州区科创+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面对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2023年1月16日,程丽群副区长和万顺利副区长组织召开《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修订专题会议,就每一项政策逐条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2月1日,万顺利副区长组织召开《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修订工作专题推进会,结合会议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修订稿)。2月2日,区科技经济局邀请新远科技、新诺精工、谢裕大、南京同仁堂等11户企业进行座谈,会上各企业代表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10条,根据现场各位企业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区区情,采纳了新诺精工提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优奖励应与其他创新平台保持一致,南京同仁堂提出的增加对获得一个古代经典名方中药配方制剂、生物类似药、同名同方药临床批件和生产批件的奖励,新远科技提出的提高两化融合补助中对企业投入使用综合管理系统的补助额度3条意见建议。2023年2月21日,《办法》经区政法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2月23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2月24日,经区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通过。最后形成《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2月25日提请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办法》旨在推动我区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赋能,推进我区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五、修订内容
(一)修改部分条款。一是将原有的“规上企业技改补助”、“‘市级队’、专精特新企业技改补助”和“重大项目技改补助”修改成“规上企业技改贴息”、“‘市级队’、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技改贴息”和“重大项目技改贴息”。二是将“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中“对获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奖励7.5万元。”修改成“对获评国家审定的农作物、动物新品种奖励7.5万元。”。三是将“医药转让加工补助”中“鼓励企业通过药品技术转让或与中华老字号合作生产,按照药品实际转让费用或者合作费用的15%补助。”修改成“鼓励企业通过药品技术转让,按照药品实际转让费用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将“对获得一个一线治疗化学药物仿制品种临床批件和生产批件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修改成“对获得一个治疗化学药物仿制品种、古代经典名方中药配方制剂、生物类似药、同名同方药临床批件和生产批件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
(二)新增部分条款。一是新增“支持融资租赁”,“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施技改项目(纳入徽州区重点工业及技改投资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对期限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两年,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二是新增“规上企业认定奖励”,“奖励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万元。”
(三)调整部分政策奖补额度。一是将原“专精特新奖励”中“分别奖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修改成“分别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15万元、15万元、10万元。”,将“分别奖励省级专精特新或成长型小微企业10万元。”修改成“分别奖励省级专精特新或成长型小微企业5万元。”,将“奖励市级专精特新企业5万元。”修改成“奖励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5万元。”。二是将原“支持绿色制造”中“分别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20万元、10万元。”修改成“分别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15万元、5万元。”,将“奖励省级绿色工厂10万元。”修改成“奖励省级绿色工厂5万元。”。三是将“两化融合补助”中“分别奖励国家、省级智能工厂企业40万元、20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省数字化车间20万元、10万元。”修改成“分别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10万元、5万元。”,“按购买软件、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修改成“按购买软件、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删减部分条款。删除“高企保费补助”、“战新培育奖励”、“鼓励科研融入长三角”、“技术创新战新联盟认定及绩效评价奖励”、“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运行评估奖励”、“新基建补助”、“工业机器人补助”和“接受异地药品企业委托生产补助”。
六、创新举措
一是做到免申即享。对于认定奖补类政策,力争即申即享。例如第三条支持精品制造、第四条支持绿色制造、第五条支持。二是企业少跑腿、公函多跑路。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佐证材料由部门之间通过发函的形式进行沟通,减少企业跑多个部门的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要围绕《办法》开展宣贯解读,帮助中小企业深化转型认识,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严格规范实施审查工作。
八、下步工作考虑
开展全流程服务,从政策宣贯、申报培训到政策兑现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服务。
九、关键词解释
1、专精特新企业:专,指专业化;精,指精细化;特,指特色化;新,指新颖化。
2、规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两化融合:指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工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信息化成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常规手段。
4、企业上云:指企业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管理、业务等方面应用,并通过互联网与云计算手段连接社会化资源、共享服务及能力的过程。
十、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徽州区科技经工局工业发展股郑小苗;咨询电话:358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