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303-00125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3-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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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税务局解读《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28 16:28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现就《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厅〔202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沪苏浙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区政府制发了《通知》。

二、出台意义

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税额标准的发布,是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制过程

202211,启动《通知》起草工作,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调整测算分析、专题调研、部门专家的论证分析、征求意见,初步确定调整方案及调整后的徽州区土地等级分布图,并于2022年1216日向岩寺镇政府、西溪南镇政府、潜口镇政府、呈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资规局等单位征求意见,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6日《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税额标准的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徽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徽州区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通知》并于2023年2月2日经过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一)调整徽州区土地等级范围

徽州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仍划分为四个等级。调整后土地等级的分布范围如下:

一等土地:北部自歙县交界线至小岩、沿皖赣线至石岗村,沿新华联梦想城最西侧边缘至内环线,沿内环线至临河桥,沿滨河北路至歙黟公路,沿歙黟公路至歙县交界处,徽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徽州区城北工业园、黄山徽州化工园区除外

二等土地:徽州区城北工业园;黄山徽州化工园区。

三等土地:西溪南镇镇政府所在地 (不含徽州经济开发区部分);潜口镇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徽州经济开发区部分);合铜黄高速出口沿谢裕大西路至潜口转盘两侧各450米区域。

四等土地:呈坎镇镇政府所在地;岩寺镇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二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二)调整各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

  适当降低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前三个等级税额保持不变,分别是一等土地8元/M2,二等土地6元/M2,三等土地5元/M2。四等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元/M2调整为3元/M2。

(三)明确了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后15日内申报。

(四)明确了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徽州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明确了施行日期。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公告》(徽政〔2018〕28号)同时废止。

五、下步工作

加强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扎实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开好局,走好步,进一步减轻徽州区经济实体的税收负担,使其达到预其效果。

    六、关键词解释

土地等级范围:

1、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2、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

  七、政策咨询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税政股

联系人:程卫海

联系电话:0559-358393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