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徽政〔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厅〔202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沪苏浙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范围。调整后的徽州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仍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范围有所改变,详见附件。
二、税额标准。四个等级中,前三个等级税额保持不变,分别是一等土地8元/M²,二等土地6元/M²,三等土地5元/M²。四等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元/M²调整为3元/M²。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后15日内申报。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实施。
五、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徽州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公告》(徽政〔2018〕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徽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表
2、徽州区土地等级分布图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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