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 (2023版)的通知
徽政办〔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徽州区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指标领域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力攻坚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跟踪问效,加大对各乡镇(园区)的工作指导。
二、推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强化府院联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纂,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扎实开展千名干部驻企服务工程,推深做实助企纾困,高效便捷兑现各类政策,优化要素资源服务保障,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雪中送炭”。强化数字技术协同,依托数字安徽建设,创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高效协同、便捷智能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
三、及时破解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建议直达渠道,健全为企服务平台“一口收办”机制,扎实办好每一件诉求建议。聚焦市场主体高频反映、不满意较为集中及其他难点堵点问题,以“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的方式,推动解决更多“一类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做法,不断拓展延伸,及时转化形成更多工作提升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四、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紧盯省市一流,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特别是沪苏浙涉企服务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强化机制流程优化再造与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协同联动,推动更多助企便民提升举措融合嵌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徽州区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
(2023 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提升集成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确保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1、加强企业开办、注销相关事项集约协同,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证照联办”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依托“皖企通”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自来水公司、区供服中心、区港华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人行、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接入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人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所属省辖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 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 60 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人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设立、变更、注销联办“一件事”,优化全程网办功能,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归集、展示登记注册及行政许可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大队、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等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区住建局牵头)
持续巩固落实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让企业根据区域评估引用图,在工改系统中能调取区域评估成果,引导企业联合验收,提高审批效率。学习先进地市和区县做法,补短板强弱项,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11、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推动市工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对两层以下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工业厂房,试点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区住建局负责)。
13、对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经安全风险评估后,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区住建局负责)。
14、实施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政策奖补、招投标正向引导政策,提高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和装配式比例;完善安全机制、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及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区住建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将首次质量监督交底环节改为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推行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项目类型、新技术使及危险性情况,将工地风险等级分为 A、B、C、D 四类,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突出重点、提升效能(区住建局负责)。
16、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引领,积极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区发改委、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全流程帮办代办制度,将代办服务延伸至主动对接企业提供多样化服务,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和业务培训会,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区数据资源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获得电力领域(区发改委、区供服中心牵头)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全面推广“三零”“三省”服务,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18、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区发改委、区供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 20kV 及以下用户 300 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 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 35kV 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区城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区供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巩固 160kW 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 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区发改委、区供服中心牵头,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 “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区发改委、区供服中心牵头,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区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 2.38 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 8.52 小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区发改委、区供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开展“水电气讯”线上联办平台建设,推动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报装及外线并联审批线上办理。同步推动水电气讯落实“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以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增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登记财产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在全市保持前列。
24、严格贯彻落实《黄山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 108 条具体措施逐项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持续推进存量数据整合,严格规范登簿行为,进一步夯实不动产登记质量基础。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共享集成的质量和效率,优化完善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司法判决、公证等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数据资源局、区法院、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与地籍调查相融合工作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地籍数据库,加强地籍数据更新与应用。全面构建信息化支撑下的自然资源内部“一码管地”、外部“一码关联”、业务“一码可溯”的工作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可视化查询,市、县数据全覆盖。持续做好存量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数字化保存,并上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通过不动产权证书扫码即可获取电子图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
28、健全完善黄山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做到市县一体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着力提升常见登记类型“网办率”。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 “绿色登记”新模式。拓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水、电、气过户等场景应用,提高水、电、气联动“无感过户”质效。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供服中心、区自来水公司、区港华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工业项目“交地即发证”,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常态化实施“交房即办证”、“验收即办证”、“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等服务。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0、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司法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纳税服务领域(区税务局牵头)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31、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 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创办“税美江淮”绿色税费服务直通车(区税务局牵头,区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区税务局牵头,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区税务局负责)。
34、开展“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动态调配全区办税服务资源,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具有黄山特色的“问办一体”服务新格局(区税务局负责)。
35、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区税务局负责)。
36、聚力打造“四提四办”优化营商环境新模式,实现智慧提速、数字赋能“网上办”,服务提档、网格融合“就近办”,效率提级、高效暖心“随时办”,响应提效,个性需求“上门办”(区税务局负责)。
六、跨境贸易领域(区商务局)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单一窗口”质效,降低通关成本,继续在全市保持前列。
37、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提高综合运输效率(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持续推广宣传(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指导企业用好平台功能(区商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压减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长,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 5 个工作日压缩至 4 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 3 个工作日以内(区税务局负责)。
40、办好首届RCEP 地方政府合作黄山论坛。指导外贸企业运用省RCEP 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了解平台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 RCEP 规则扩大贸易规模(区外办、区商务局牵头,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海关跨关区风险布控协同处置机制(区商务局负责)。
42、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使用海外仓 10 个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人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办理破产领域(区法院牵头)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43、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单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法院审核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的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回收率和透明度(区法院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区法院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人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深入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好破产制度保护功能。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区法院牵头,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推动简易破产案件“一次公告、一次会议”的审理方式,大幅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区法院负责)。
八、获得信贷领域(区金融局牵头)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继续保持全市前列。
47、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服务能力体系,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场景。依托“皖事通”“皖企通”等平台,用好省级“信用码”服务模式,赋能“信用+”金融服务(区金融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人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政策解析、电子保函、科创金融等专区,建立覆盖全市的政策服务渠道,实行电子保函一站式服务,加快数字金融成果转化,促进金融赋能科技产业发展(区金融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法人银行总体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60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区金融局牵头,区人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和便利度(区金融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人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23 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不低于 60 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 80%,撬动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市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单笔担保额度(区财政局牵头,区金融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持续深化绿色金融省级试点工作,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区金融局牵头,区人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探索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力争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园区延伸,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区金融局、区人行牵头,区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4、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区人行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出台“人才贷”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效应,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创办类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区金融局、区人才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人社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区金融局牵头)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约束,高标准打造黄山市投资者教育基地,并实现落地运营,确保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56、协同配合安徽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区金融局负责)。
57、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推动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区法院负责)。
58.完善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区法院、区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9、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纷能力。妥善处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优化办案流程,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等适用范围,加快公司纠纷案件审理进度,提高公司纠纷案件结案率(区法院牵头、区金融局、区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执行合同领域(区法院牵头)
持续提升诉讼质效,着力创优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60、全面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提升办案效率。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甄别机制,推动简案快审。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进解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区法院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水平,强化全流程网上办案能力。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办案模式。(区法院牵头,区档案馆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不动产查封、解封“掌上”办、异地办(区法院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负责)。
62、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 “总对总”诉调对接,提升专业调解员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涉企司法宣传,提高商事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区法院、区司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在人民法院内部进一步推进文书送达事务化集约化管理(区法院负责)。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区人社局牵头)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6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时按质完成日常投诉举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转办督办、网上舆情等欠薪线索处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开展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情况检查,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加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力度,逐步提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投诉申诉处理、协商协调、争议处理等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5、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打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评价结果互认(区人社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6、聚焦新兴产业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完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落实职称异地确认,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构建产业聚集平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作用,提供市场化就业服务,开展市场化引才活动,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贯彻落实《安徽省国(境)外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支持方便境外专业人才在黄创新创业。聚焦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改革政策(区人社局负责)。
67、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实现 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村级平台,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多点可办、就近可办”,打造步行 15 分钟、乡村辐射 5 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深化企业员工录用 “一件事一次办”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8、举办第二届中国黄山“迎客松”杯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在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地区举办分站赛,将大赛打造成为“双招双引”平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黄山“迎客松”杯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徽州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区财政局牵头)
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确保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69、深化“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完善全市政府采购 “一张网”。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区财政局、采购人按职责分工负责)。
70、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区财政局,代理机构、采购人按职责分工负责)。
71、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贯彻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区财政局负责)。
72、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73、开展“三单制”督导工作,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区财政局负责)。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区住建局牵头)
加快推进供水供气办理和质量监测全省一体化、信息化改革,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降低办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74、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加强用水用气服务统筹和标准化集成,提供统一服务。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区住建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5、推行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推送信息给水气等专营单位,专营单位主动联系项目业主,按需提供服务,对涉及的工程规划、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水气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联合现场探勘,规范全过程管理(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来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6、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7、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自来水公司、区电信分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营业部、区安广网络公司、区铁塔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8、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出台《关于黄山市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及承诺备案制的通知》,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审批流程;对较简单的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300 米以内,60 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只需承诺备案即可施工,2 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区发改委牵头)
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体系,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确保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79、推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配合省级部门推进省监管平台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数据资源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对接,有关信息资源及时运用到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0、推进电子证照广泛应用。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争取工作支持,开放系统数据接口,推动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通,有关信息资源实时调用。对接省发展改革委,针对省主体信息库提供我市建议方案,争取工作支持,与省共建共享标准化、可信化的全省主体信息库,实现自动获取各类证照数据。对接省、市数据资源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现与省数据资源局信息系统对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信息资源获取并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1、持续开展制度清理整合。全市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并工作,各区县形成制度规则立、改、废目录,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公布。针对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严格审查是否落实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制定程序,着力破除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重点关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干涉和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等突出问题,防止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的文件。用足用好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专栏,面向社会常态化征集我市招标投标制度的问题线索,针对收集到的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区发改委牵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2、全面推进交易担保落实。修订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载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保函(保险)使用。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支持保函使用情况,各级交易平台强化事前核验,各级公管部门强化事中检查,督促招标项目全面落实保证金支持保函(保险)缴纳工作要求,违反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允许使用保函(保险)替换。出台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建立“信用+承诺”减免投标保证金机制,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区发改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3、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串通投标分析系统、公共资源监督系统监测预警招标投标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联合执法专班作用,全面提升案件查处力度和效率,强化协同监管、行刑衔接。修订《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强化代理机构日常考评管理,实行“季公开、年评价”制度,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代理机构考评情况定期通报至各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业主单位选聘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两场”联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合同签订情况,进一步压实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项目履约环节的首位责任,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区发改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区数据资源局牵头)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享、一窗通收、一网通办”,持续提升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确保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84、根据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场景创新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要求,建设市级数管平台并与省建数管平台对接,推进市级政务云平台与省建云管平台对接,用好省建用管平台;落实省建“皖事通”“皖企通”和“皖政通”三端在市级应用。强化办理渠道、协同审批、数据交换等能力支撑,积极探索我区政务服务领域场景创新应用并向市级平台推送(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5、推进行政许可、高频事项“全省一单”,按照省下发的政务服务统筹清单和实施要求,完善区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内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委编办等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6、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以方便业务协同为出发点,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模块化”改革,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7、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进“五即五省心”重点场景打造,同步推进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拓展场景服务范围。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应用全国先进地区特别是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助企便民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8、持续推进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深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9、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设立 12345 政务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常态化开展 “优环境、促发展”等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广泛征集、及时办理回应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区政府办牵头,区科技经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0、健全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不断健全“一窗通办”运行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完整的“一站式”服务(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助企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确保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91、在全市九大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探索环氧树脂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2、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与业务体系建设,有效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确保维权援助分中心案件不少 5 件,维权援助工作站案件不少于2 件,并形成典型案例。指导区域内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建立维权援助工作站。构建一中心一站式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各区县设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并建立调解工作体系,并完善仲裁、公证组织建设。全年市级人民调解案件不少于 4 件,区县级人民调解案件不少于 2 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全年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企业信息不少于 1 家,申报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 1~2 个(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外办、区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3、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畅通与省知识产权局信息交换渠道,打造各类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探索建立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4、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及其组合险等保险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加强政银企对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5、探索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6、开展互联网购物平台等重点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检查,联合公安、文旅、海关等部门开展电商平台春茶地理标志保护联合执法“春雷行动”,探索在互联网等新兴重点领域建立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97、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比重,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广《黄山市“一业一查”综合监管市场主体合规手册》宣贯运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8、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9、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区法院、区税务局等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和“皖政通”移动监管专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监管区域全覆盖。聚焦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深化审管联动试点,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2、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落实省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3、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推动执行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区发改委、区法院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区科技经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4、及时做好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指导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相关人员信息变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5、进一步提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对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自来水公司、区供服中心、区港华燃气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6、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建立信用合规正向激励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领域(区发改委牵头)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107、配合市局,依托省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和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发挥黄山大数据企业协会作用,推进与上海数据交易所合作协议落地,依法依规探索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金融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8、持续推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等工作。新增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 家,争创 1家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区科技经信局负责)。
109、深入推进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新增 1 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工作实物量产出明显提升(区科技经信局负责)。
110、鼓励农业企业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合作,重点发展茶叶等特色农产品对外贸易(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1、实施企业上市专项行动计划,力争新增上市企业 1 家以上。积极抢抓证券法修订、股票发行实行全面注册制、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扩容增量机遇,推动我市企业分类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取得更大成效(区金融局牵头,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12、推动市养老行业商协会建设,加强与中国健康养老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对接和引进,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 1440 个,开设 2-3 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 10%,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区教育局、区卫健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3、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外资企业服务,持续做好外资专班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类困难问题,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区商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4、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2023 年全市新增、改造城镇园林绿地面积 24.8 万平方米,新增口袋公园 11个,新增绿道 40.6 公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5、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6、着力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区发改委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供服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7、开展全区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开放公共草坪、休闲空地、林下空间,满足市民游客露营、休闲游玩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确定符合条件公园绿地可开放共享区域,完善设施配套、提升服务功能,加强植物养护管理和游客服务保障等措施。增加绿色活动空间,营造吸引企业人才的良好城市环境,力争城市公园绿地开放活动空间走在全省前列(区住建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8、抓住股票发行实行全面注册制契机,积极对接中国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争取项目加速审核过会。与省股权交易中心签订“苗圃春风”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国元证券黄山分公司共同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挂牌(区金融局负责)。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驻徽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