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26号)和《中共黄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黄农工办〔2022〕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乡村振兴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要求。对照《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制定《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充分调动乡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有一技之长、长期扎根乡村、有实践经验、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人才脱颖而出,为全市乡村振兴发展注入人才活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人社局专技科经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县人社局意见建议,在市人社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办公室、法规科先后进行了宣传解读审查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并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设置11个专业,即:乡村振兴农经专业、乡村振兴农艺专业、乡村振兴农技专业、乡村振兴农林专业、乡村振兴农建专业、乡村振兴工艺专业、乡村振兴兽医专业、乡村振兴畜牧专业、乡村振兴水产专业、乡村振兴电商营销专业、乡村振兴农机化专业。《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明确了各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
五、创新举措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凡是扎根乡村、振兴农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六、保障措施
各区县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复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