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308-00018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3-08-28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8-30
生效日期: 2023-08-2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公发〔2023〕132 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08:38 阅读次数:

2019年11月,区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法规空白,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根据《关于申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的通知》(徽府法领办〔2023〕6号)要求,2023年5月份,区公安分局启动了《办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深入调查了解《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区公安分局牵头,协调《办法》有关实施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参与,并邀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余东勇任组长的《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制订印发了《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原则、方式和工作步骤等内容,遵循合法依规、公正客观、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规定》施行以来社会各界的真实评价意见,同时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执行存在问题以及需要完善改进等情况征求了意见,经汇总统计分析后,草拟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在评估实施中,全区公安机关积极投入,通过采取公众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以及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公众、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相对人对《办法》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一是调查问卷情况。组织5个派出所实地调查走访,发放书面问卷和《征求意见公函》162份,回收有效问卷和《复函》149份。二是走访调研情况。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走访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乡镇(街道)居民和干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及零销网点负责人等,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办法》贯彻落实及取得成效情况,研究《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三是数据分析情况。统计分析了《办法》实施前后,涉及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警情、重要节点大气指标等数据,以及调查问卷中对《办法》的认知度、认可度及贯彻实施效果的认知和评价等事项。

二、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一)实施总体效果

《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严格划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进一步厘清了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并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为我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办法》实施以来,涉及烟花爆竹警情呈现大幅下降趋势,2020年(1起)、2021年(4 起)、2022年(2起),同比下降75%、25%、50%;

2020至2022年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2018年同期显著下降,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优良,2020-2022年除夕至正月初六期间,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分别下降65.47%、73.8%、53.5%。此外,全区烟花爆竹销售数量和零销网点逐年减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市容环境明显改善,夜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污染基本杜绝,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反映良好;尤其是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已经深入民心、形成共识,并蔚然成风、形成常态,非禁限放区的烟花爆竹燃放现象也大幅下降,烟花爆竹禁限放成效明显,实际收效远超预期。

(二)制度设计等评估情况

《办法》于2019年经区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制订程序规范、内容合法,设定的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手段适当,逻辑结构严密完整,未发现《办法》有与其他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情形,《办法》的制度设计整体而言较为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相关措施符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实际要求。

总体上看《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和规范性上质量较高。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评估小组认为:《办法》设定的内容整体上比较科学、合理,实施后各项管理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发挥作用明显,实现了制定的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发现《办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一是《办法》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条款不够完善;二是宣传力度还须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存在断点、盲点,宣传手段和内容不够丰富。建议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新动态,尤其是上位法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根据上位法新要求及时对《办法》作出调整。

此外,全区有关部门要持续强化宣传发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存在传统民俗和现代文明的冲突,不能指望一纸禁令就能彻底解决冲突问题,要坚持长流水、不断线,持之以恒开展《办法》宣传工作,特别是宣传“禁限放”的范围,全面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对典型案件要深度曝光警示,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有效的警示震慑。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轮评估过程中,受访群众对禁放区域内适当放开燃放区域和时间提出很多意见建议,但鉴于《办法》设置初衷是为了避免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及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避免危害人体健康,所以暂时不在禁放区域内禁放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