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309-00004 信息分类: 制度和计划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9-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字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作者:徽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15:41 信息来源:徽州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审计监督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审委办发〔202242号)等要求,结合近年审计工作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客观评价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以高质量的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徽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

(三)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评价对象范围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四、评价指标和分值设置

(一)评价指标。内部审计工作评价指标由内审基础指标、内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1.基础指标。主要评价单位日常内部审计管理,包括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内审备案等方面。

2.成效指标。主要评价内部审计业务成效,包括内审业务开展 、质量控制、审计成效、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

3.综合考评指标。根据审计局开展的日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专项检查和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的监督等相关结果,综合考评评定。

(二)分值设置。满分为100分。内审基础指标共6项,计60分;内审成效指标共4项,计20分,加分上限总分20分,按实际内审业务开展成效得分;综合考评指标5项,计20分。

(三)其他情形。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审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当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刻意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组织形式和考核安排

评价工作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区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组)负责承担。

(一)自评自查。每年1231日前,各单位对照本评价办法,对本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徽州区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二)审核考评。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考评组于次年1月至2月,结合内部审计单位备案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资料,结合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如有必要时对评价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实。

六、评价结果运用

各单位按评价结果分值分类评定,依次为59分及以下)、一般60-69分及以上)、较好70-79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四个等次。考评结果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作为年度相关评先评优、审计工作等综合考核、国家审计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区审计局在实施年度相关审计项目时,将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关注。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徽州区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附件

 

 

 

 

 

 

 

 

 

 

徽州区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类别

序号

评价指标内容

分值

自评得分

内审基础指标

1

1)建立健全党组或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内审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审工作规定执行情况;

10

20

 

2)单位党组(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审计委员会等会议精神情况;

4

3)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和部署内审工作情况;

4

4)单位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包括内审工作情况;

2

2

1)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的(6分);或者明确有关内设部门履行内审监督职责的(4分);

6/4

9

 

2)内审机构(或履行职责的兼职内设机构)参加(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情况;

3

3

1)建立单位内审工作制度、规章、规范等情况

7

10

 

2)强化与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同情况;

3

4

1)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需要配足配强专兼职内审人员情况;

5

9

 

2)支持和保障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参加审计机关“以审代训”情况;

4

5

1)按规定及时向审计局报送内审工作重大事项、内审结论、结果情况等;

3

6

 

2)按时按质完成内审工作统计报送,完成内审工作备案情况;

3

6

1)制定年度内审项目计划并按时完成的;

4

6

 

2)按时完成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审计任务的:

2

内审成效指标

7

1)做到应审尽审,开展多类型内审项目,推进内审全覆盖情况;

5

7

 

2)强化内审质量控制,内审方案等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2

8

1)内审查出问题金额,揭示各类风险隐患等情况,酌情加1-3分;

1-3

6

 

2)内审发现案件线索并进行移送,有处理结论的情况,每条加1分,上限3分;

1-3

9

 (1)国家审计及内审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情况,加1-3

3

3

 

10

1)加强内审结果运用。内审结果被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或列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加2分;

2

4

 

2)通过内审促使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出台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完善业务流程的,加2

2

综合

考评

11

分两种情形评定赋分,上限均为20分:
1)评价年度单位若接受了区审计局实施的国家审计,由开展审计业务的科室根据审计情况评定分数;
2)评价年度单位未接受国家审计的,由区审计局按以下标准评定分数:

 

20

 

a、依据日常监督或专项检查的结果评定;

14

b、撰写内审理论与实务文章并发表或获奖情况

2

c、内审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用,在市级及以上审计工作会议作经验交流发言情况:

2

d、在体制机制、审计工作等方面有特色亮点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如选派内审人员横向参与国家审计项目)

2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