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结果】韩梦英实施混淆行为案(徽市监罚〔2023〕39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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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市监罚〔2023〕39号 |
韩梦英实施混淆行为案 |
韩梦英 |
身份证 34122219******6545 |
韩梦英 |
实施混淆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商品“益生菌果味饮品”6件、“AD钙乳酸味风味饮品”87件;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具缴款书后通过网络支付或到银行缴纳罚款 |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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