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309-0004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奖补支持
成文日期: 2023-09-28 发布日期: 2023-09-28
发文字号: 徽政办〔2023〕15号 性: 有效
标  题: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徽州区文旅融合发展中心产业发展部 政策咨询电话: 0559-3511317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徽政办2023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徽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8日        


徽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培育成我重要支柱产业,坚持高能级新城区建设与和美乡村新样板双轮驱动,大力实施文旅名区战略,打造最具徽州特色的全域乡村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项目投资

1对符合我区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引进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除外)以上的项目,工程竣工经审计,一次性补助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不超过30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新业态(书吧、酒吧、咖啡吧、夜间产品、健身房等)项目的,根据实际投资额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投资改建老厂房、旧民居、闲置楼宇、闲置商业街区等成为影视、广电、文化创意园区(街区)的文化企业和投资修建名人故居成为文化、艺术、旅游景点的文化企业进行支持:实际经营面积(墙内面积,不含车库等附属设施)5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1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的,补助10万元;2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

二、促进品牌建设

4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5被新评为四星级、五星级旅游店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全国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6被新评为省级、国家级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示范基地(园区),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被评为全国重点文化出口名录企业或项目,奖励10万元。

7被新为省级、国家级非遗传习(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被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8被新评为省级、国家级研学基地,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被新评为省级、国家级研学营地,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9参加省级(含)以上政府举办的文化旅游博览会创产品(旅游商品)比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按照〔关于修订《黄山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字202254执行;获得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0对获得国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以及被中宣部、文旅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国家部委(不含其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授予文化产业方面荣誉称号的辖区内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

11对承接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会展、高峰论坛、创意大赛、作品发布、演出、体育赛事、旅游节庆等活动给予承接主体实际发生活动费用1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活动在实施前需向区文旅体局报告,未报告的不予补助。

12总支出超过50万元(含),并连续在我区举办3届以上(不含3届),单届赛事规模超1000人且三年均增速超20%的自主品牌赛事活动,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支出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促进文化繁荣

13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0人以上),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照规定办理演出许可手续,演出15场次(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演出40场次(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

14对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的书店进行支持:对营业收入200万元(含)-500万元的,补助2万元;对营业收入500万元(不含)-800万元的,补助5万元;对营业收入8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15对本区企业制作,在我区申报的各类文化影视作品,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作的电影和电视剧在国内电影院线上映、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省级卫视台播放,一线网络视频(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腾讯、搜狐、芒果TV)播出,经认定一次性分别补助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6被新评为规上文化、体育企业,奖励10万元。企业入规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长10%15%20%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17被新评为限上住宿企业,奖励3万元。企业达限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长10%15%20%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18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含)以上政府组织的展会,给予展位费的50%最高5万元的补助。

19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按照企业实际付息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补贴3次。

五、附则

20区政府设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

21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徽州区的企业,其中第17条可为个体工商户。

22对经营性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在建成并正常运营满一年后给予兑现政策。对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多个产业政策,以及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由我区本级财政资金负责兑现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

23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被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统计数据、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责任目标以及有偷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享受政策的资格。

24本办法所有奖补不得高于对地方财政贡献。其中第5条第二款、第13条、第17条不受此条款限制。

25本政策由区文旅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6本政策自2023928日起施行,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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