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
徽政办〔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区情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商贸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商业示范社区(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
第二条 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经区统计局确认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现有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2%以上18%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8%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三条 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达8家,直播间达15间,年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达1500万元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
第五条 支持“两中心一站点”规范化建设。对区“两中心”进行绩效考核(“两中心”分别按20万的基数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签订),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补。对村电商站点在“徽州优品”平台上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奖补0.5万元;年网络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奖补1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物流费用。对销售农副产品的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0.5元/件的物流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关于电商奖补政策的兑现,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本区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经济组织及各乡镇村电商站点。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被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统计数据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享受政策的资格。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
第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限上商贸企业”,全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入库的商贸企业。共分为4类: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由区文旅体局负责兑现)、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2021年4月9日印发的徽政办〔2021〕8号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