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解读《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深入推进我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 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区情和产业发展实际,对《政策》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推进我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政策》进行修订。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2023年1月开始,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对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修订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带队深入部分重点商贸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的诉求和期盼,确保政策修订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并明确由商务局业务股起草政策初稿,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研定。
2023年1月28日至2月27日,在政府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
2023年2月15日至17日,区商务局局长胡玲带队,深入区内谢裕大茶叶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母特产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健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极雪商贸有限公司、好又多超市、黄山海外知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山光明茶业有限公司等10户重点商贸企业走访,征求企业对《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2023年2月21日至27日,区商务局向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2023年2月28日,安徽道同法律事务所对《政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提出:《政策》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修订程序合法有效,可以依法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发布。
2023年3月2日,区商务局召开专题会,对政策修订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和民主决策。会上局党组成员对政策条款进行了讨论和酝酿。所有政策条款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要求。会后经区政法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并由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5月8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最后形成《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于9月21日提请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政策》旨在助推我区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激励在本区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经济组织及各乡镇村电商站点更好更快发展。
五、主要内容
《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与原《徽州区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徽政办〔2021〕8号)相比,提高了与市级政策的契合度,重点支持商贸品牌建设、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发展、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两中心一站点”规范化建设、支持企业物流费用。在政策中,增加“免申即享”条款,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商业示范社区(街区)、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方面,落实“免申即享”程序。
六、创新举措
做到免申即享。对于认定奖补类政策,严格落实免审即享。例如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奖补。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要围绕《政策》开展宣贯解读,全面提高知晓率,推进我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严格规范实施审查工作。
八、下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责任,根据工作重点,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将政策措施转化为商务发展动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我区商务工作稳定健康成长。
九、关键词解释
1、限上商贸企业:
(1)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
(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
2、两中心一站点:徽州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徽州区农村物流配送中心、村级电商站点。
联系单位:徽州区科技工信局商贸发展股
联系人:吴玉莉、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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