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旅体局解读《徽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为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培育成我区重要支柱产业,坚持高能级新城区建设与和美乡村新样板“双轮驱动”,大力实施“文旅名区”战略,打造最具徽州特色的全域乡村旅游目的地,特制定《徽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依据
(一)法律法规政策
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
2.《黄山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黄办〔2019〕21号);
3.《黄山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29号);
4.关于修订《黄山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字〔2022〕54号)。
(二)参考资料
1.《徽州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激励办法》(徽政办〔2021〕15号);
2.《徽州区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徽政办〔2021〕11号)。
三、修订过程
区文旅体局于5月初起草了《若干政策》;6月26日,区文旅体局组织召开由班子成员、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7月10日,区文旅体局组织召开由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文旅体企业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7月19日,区文旅体局、区文旅中心、区财政局就《若干政策》进行了会商,根据座谈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及会商的结果,区文旅体局对《若干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21日,区文旅体局召开党组会,研究《若干政策》制定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局班子成员、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与会人员对《若干政策》进行了充分讨论和酝酿,并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
四、征求意见情况
1.根据慎裕堂茶文化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增加了第12条:对总支出超过50万元(含),并连续在我区举办3届以上(不含3届),单届赛事规模超1000人且三年均增速超20%的自主品牌赛事活动,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支出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根据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进一步明确适用对象,即第21条: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徽州区的企业。
五、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有五章、26条,分别是促进项目投资3条、促进品牌建设9条、促进文化繁荣3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4条、附则7条。
第一章:促进项目投资,对我区重点支持发展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以及书吧、酒吧、咖啡吧、夜间产品、健身房等新业态进行支持。
第二章:促进品牌建设。对A级景区评定、星级酒店评定、全国民宿评定、产业示范园区、运动营地、非遗基地等品牌创建进行支持。
第三章:促进文化繁荣。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书店、文化影视作品创作等进行支持。
第四章: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文化(体育)企业,限上住宿企业营收情况进行支持;以及对文旅企业实施重点发展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第五章:附则。明确设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徽州区的企业;资金兑现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奖补不得高于对地方财政贡献,政策有效期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是做到免申即享。对于认定奖补类政策,力争即申即享。例如“二、促进品牌建设”。二是企业少跑腿、公函多跑路。涉及文旅在库企业等方面的佐证材料由部门之间通过发函的形式进行沟通,减少企业跑多个部门的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围绕《若干政策》开展宣贯解读,帮文旅企业更多了解政策引导方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严格规范实施审查工作。
八、下步工作安排
开展全流程服务,结合驻企服务、创优营商环境等工作,上门到户宣传相关产业资金激励办法,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从政策宣贯、申报培训到政策兑现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服务。
九、关键词解释
限上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简称,包含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免申即享:即惠企惠民政策无需申请,便直接享受。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联系单位:徽州区文旅融合发展中心产业发展部
联 系 人:洪玉芳、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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