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清单
分类 | 项目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业务范围 | 减免规定 | 执行期限 | 服务电话 | 监督电话 | 备注 |
政府定价 | 供电 | 高可靠性供电费 | 1.非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60元/千伏安; 10千伏:210元/千伏安; 20千伏:190元/千伏安; 35千伏:160元/千伏安; 63千伏:110元/千伏安; 110千伏:80元/千伏安。 2.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10元/千伏安; 10千伏:160元/千伏安; 20千伏:128元/千伏安; 35千伏:80元/千伏安; 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
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4﹞223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20千伏电压等级高可靠供电费用征收标准问题的函》(皖价商函﹝2011﹞131号); 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商函﹝2018﹞129号)。 |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 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 | 无 | 2004.7.20起 | 95598 | 12398 12315 | |
系统备用费 | 1.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15元/千伏安·月。 2.其它自备电厂:30元/千伏安·月。 |
1.《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5﹞3号); 2.《关于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5﹞291号); 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服﹝2018﹞87号)。 |
备用容量费是企业的自备电厂因电量上网而占用变电站主变容量而缴纳的费用。 | 自备电厂。 | 无 | 95598 | 12398 12315 | ||||
供水 | |||||||||||
供气 | 新增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 | 2020元/户 | 黄发改价格﹝2020﹞25号 黄发改价格函﹝2023﹞6号 | 燃气服务安装 | 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1100元/户 | 2020.12.17起 | 96977 | 0559-2168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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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