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投资】关于徽州区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个一”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区资规分局、区国投集团:
为有效落实我区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持续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制度,规范工业项目联合验收程序,现就我区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个一”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我区工业项目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项目土地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城建档案验收”等5个事项。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按照“一个标准、一套人马、一次办结”验收工作机制,以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效率,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早受益,为企业发展“添动力”。
三、工作机制
(一)一套标准
各验收(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制定徽州区工业项目“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并严格按照“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对项目实体和工程档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实施清单管理,验收标准之外不得再设置验收否决条件。
(二)一套人马
收到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国防动员、资规、城建档案、消防审验等部门参与验收监督,参加验收人员原则不超过5人,形成一套人马,严格实行AB岗制度,A岗因有事不能参加,由B岗参加,确保正常组织验收。各验收部门人员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地点到达现场参加勘验。
(三)一次办结
各验收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跟踪服务,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首席审批师”包保制,力争项目联合验收一次办结,少企业跑动。住建局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具体工作,指导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有关事项;消防审验部门负责在建工程消防设施施工监督管理,做好消防验收或备案指导工作;住建局城建档案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指导服务工作,档案验收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资规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核验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提前做好项目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指导与服务工作,合理确定项目分期验收方案;国防动员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部门均需主动服务,提前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加强消防、人防工程质量安全过程监管。将消防、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主体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管理,由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明确包保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形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包保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质量监督人员向质量服务人员转变。
四、验收条件
1. 项目已按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内容,符合验收条件,经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
2.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项目《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且完成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复核;
3. 消防设施已按施工图文件消防设计要求建成,消防设施、设备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
4. 人防工程建设完成,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政策规定(不做人防工程配建要求的项目无需提供);
5. 档案资料已收集并整理完毕。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办理申请表;
2.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3. 规划总平面图;
4. 人防缴费凭证;
5.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 消防查验报告;
7. 消防验收备案表;
8.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9. 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0. 竣工文件。
建设单位无需发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申请,无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材料,由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自动发起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备案所需材料由系统及审批部门提供。
六、办理流程
(一)一窗受理。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在网上一次性提交联合验收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可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材料齐全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将申请材料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及时推送至各验收部门(单位)。
(二)现场联合验收。收到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后,住建部门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各验收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联合勘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加勘验。实行“缺席默认制”,不参与验收的单位视为对该专项验收无意见无需现场验收。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内容将验收资料分类备齐,落实好各责任主体,配合验收部门(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三)统一送达。联合验收通过后,由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生成《联合验收意见书》,加盖电子印章。系统自动将《联合验收意见书》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验收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规定,强化联动配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全力推进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国防动员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主动协调解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积极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联合验收窗口联系,不断优化办理模式,切实提升项目单位办事便利度。
(四)严格监督问责。为提高建设领域工业项目一次验收通过率,原则上一个项目实行一次验收,一次办结。对项目一次验收未通过的,牵头部门要分析原因,指导企业整改;对项目二次验收还未通过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参与验收人员要剖析问题根源,作出书面说明;对项目三次验收还未通过的,由市工改办对验收监督员进行约谈,追究责任。
附件:
1.徽州区工业建设项目“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
2. 徽州区工业建设项目“三个一”联合验收流程图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
黄山市徽州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黄山市工业建设项目“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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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标准 |
核查形式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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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已编制竣工验收方案,方案经审批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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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单位已组织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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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编制完成竣工图,涉及变更的程序完备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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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方责任主体对项目质量已出具质量报告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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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材料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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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单位已出具质量保修书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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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质量控制资料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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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验收组名单已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条件齐备资料一览表已逐项核对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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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中一方责任主体或多方责任主体未参加竣工验收,或验收人员与验收组名单不一致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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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实体中混凝土梁、柱、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件未发现开裂、露筋等严重质量缺陷,未见涉及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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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础观测沉降均匀稳定,未发现异常沉降情况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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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各构件轴线位置准确,未见明显偏位,倾斜情况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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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门窗、护栏安全玻璃使用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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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阳台、窗台、楼梯处栏杆高度、垂直栏杆件净距符合规范要求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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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阳台等房间无渗漏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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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内、外墙体无裂缝、空鼓、脱落情况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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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面无裂缝、空鼓、起砂情况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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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上人屋面临空处栏杆、女儿墙高度,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防攀爬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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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地下室防水效果(渗漏情况)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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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外廊、露台、内天井等临空处栏杆(栏板),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防攀爬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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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筑入口无障碍通道符合设计要求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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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项目建成的建筑、道路、绿化等符合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布局要求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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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标准 |
核查形式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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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成的停车位的数量及位置符合批准要求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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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成的建筑外立面效果按照批准的方案效果实施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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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已将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进行了收集、整理,并向建设单位进行了移交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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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设单位已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自身产生的文件)、监理、施工等单位文件进行了汇总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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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工程文件已整理,立卷符合规范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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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工程文件按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进行立卷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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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主体工程文件在前,附属工程文件在后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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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为原件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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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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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电子档案格式、载体等符合要求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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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存储移交电子档案的载体经过检测,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并确保接收时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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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声像档案内容、质量、格式符合要求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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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竣工图的折叠、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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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附属工程文件、图纸一并收集、整理、汇总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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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工程文件归档内容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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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数字化电子文件整理与纸质文件整理一一对应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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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档案整理后装盒并按序排列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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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设单位已对报验文件进行自检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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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易地建设核实竣工工程面积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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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易地建设复核竣工工程使用功能及变更情况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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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同步建设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面积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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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同步建设人防防护设备出厂及安装合格检测报告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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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同步建设战时通风系统出厂及安装合格检测报告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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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同步建设工程防雷接地合格检测报告 |
资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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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同步建设复核人员疏散通道空间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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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同步建设检查人防设备安装位置、数量及使用要求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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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标准 |
核查形式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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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同步建设检查人防标识标注情况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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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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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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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 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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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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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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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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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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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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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消防电梯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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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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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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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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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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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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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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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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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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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
现场核查 |
附件2:


关于徽州区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个一”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的通知.pdf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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