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401-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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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财政局解读《黄山市徽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2 17:00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企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适当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融资、担保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不断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依法行权履职,全面实行清单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3.《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

三、修订过程

《黄山市徽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于2023年6月开始起草,区财政局(国资委)认真学习研究市、其他区县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于6月形成《黄山市徽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初稿。7月10日征求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意见,对收集的6条意见逐一进行分析,采纳吸收2条,其他4条由于条件不成熟或仅以企业自身情形考虑等原因,未予以采纳;8月委托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9月13日报经区委国资工委会议研究同意;9月17日至10月17日,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10月20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0月26日,经区政法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11月2日,经区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通过;11月27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经完善后形成《黄山市徽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12月18日提请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12月20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黄山市徽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共三十四条,从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多方面对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从扩大企业投资、自主融资、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担保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一)适当提高投资事项额度,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同时,明确对不同额度5000万元-1亿元、资产总额8%-15%的投资事项应履行不同程序的条款。

(二)结合授权放权清单,授权区属企业决定融资事项。明确了区属企业依据60%-70%的资产负债率,对不同额度的融资事项分别应履行的程序。

(三)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担保程序

结合《安徽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对担保对象、担保方式、审批流程等进行进一步明确。修订了区属企业与非区属企业、区属企业与子企业间担保事项的规范程序。增加了区属企业之间担保监管依据不同的担保额度应履行相应程序的管理条款,且明确担保保证的类型。

(四)增加上市公司、金融类企业特殊规定条款

增加特殊规定条款,对上市公司、金融类或类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五、主要名词解释

(一)区属企业: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二)企业重组: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等方式组建新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国有企业集团。

(三)企业改制: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深入区属企业宣贯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国资监管部门职责,对区属企业重大事项按照备案、核准、决定三种方式进行管理。

政策咨询联系徽州区财政局国资股,电话:0559-3583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