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401-00047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1-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安徽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定额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定额标准是多少?

作者:徽州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08:1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