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徽州区部分未退还农民工保证金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徽州区仍存在部分农民工保证金未申请退还的情况,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如公示期满企业仍未申请退还农民工保证金,我局将依法对农民工保证金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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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单位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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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彦(徽州文化旅游集团) |
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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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恒源电力安装公司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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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继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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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唯美德 |
2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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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金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宿州市建安总公司)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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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徽州庄园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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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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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
14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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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徽州区分公司 |
50 |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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