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77/202402-00010 信息分类: 购特产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征求《徽州区2024年“徽动消费•悦享黄山”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徽州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08:00 信息来源:徽州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更大力发放消费券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加快激发有潜能消费的通知》、黄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徽动消费·悦享黄山”消费券(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徽州区2024年“徽动消费•悦享黄山”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900,地址:徽州区滨河北路5号,收件人:徽州区商务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徽州区2024年“徽动消费悦享黄山”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字样。

二、电子邮箱方式。电子邮箱:1370905839@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征集时间:2024226日至2024326

联系电话:0559-3516173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徽州区商务局

                                                                       2024年2月26日


徽州区2024年“徽动消费•悦享黄山”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更大力发放消费券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加快激发有潜能消费的通知》、黄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徽动消费·悦享黄山”消费券(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4-202412

二、活动主题

徽动消费·悦享黄山

三、活动单位

主办方:徽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方:徽州区商务局、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活动目的

围绕家电、零售、餐饮等领域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发放电子消费券,联合商户激发全区消费潜能,推动徽州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五、使用范围

徽州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并参与活动的商贸主体。

六、活动内容

活动资金总预算为180万元。设置普惠券100万元、家电券30万元、购房送家电券50万元。

(一)消费券类型

1.普惠券。先抢后用,面值如下:

面值

第一批次发放数(张)

第二批次发放数(张)

第三批次

发放数(张)

第四批次发放数(张)

金额(万元)

10020元券

3000

3000

3000

3000

24

20040元券

2250

2250

2250

2250

36

500100元券

1000

1000

1000

1000

40

总计

6250

6250

6250

6250

100

2.家电券。即购即领,面值如下:

面值

发放数(张)

金额(万元)

2000200

1500

30

3.购房送家电券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消费券发放方式

1.普惠券首次发放时间为2024 4 25 日上午10点,发放消费券时,每人每批次最多只可在平台领用1种面额消费券。普惠券使用有效期14个自然日,过期失效。失效券资金重新进入消费券资金专户。普惠券共发放4个批次(视情况增加)。发放时间如下:

发放批次

消费券发放时间

1

20244 25   10:00

2

2024 5 9  10:00

3

2024 523   10:00

4

20246 6    10:00

2.家电券首次发放时间为2024927 日上午10点,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家电商户消费时即购即领。每人最多可在平台领取1张家电消费券,每张发票限额使用一张消费券。

七、活动参与方式

消费者通过发放平台进入徽州区消费券活动主会场领取、核销、查看消费券。

八、活动细则

(一)普惠券为一次性使用的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在成功领券后,仅限本人使用,不兑现,不找零,单笔支付普惠券不能叠加使用,即平台每支付一次对应核销一张。领取的消费券在1个发券周期内没有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

(二)消费券核销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消费券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账户。

(三)参与活动的商户须诚信经营,不得变相涨价。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消费纠纷。商户及商户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参与作弊,进行虚假交易。对违规商户,主办方将停止其参与活动,同时将其纳入诚信惩戒黑名单,并保留依法索赔追偿的权利。鼓励商家同步配套优惠促销措施,并在门店内布置宣传物料,营造商业场所良好活动氛围。

(四)消费券发放平台组织合作商家,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全过程接受监督与指导,确保落实政府消费促进工作要求。活动结束后,发放平台要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五)主办方视资金使用情况和活动效果,对消费券支持方向和额度进行调整,决定是否增加发券批次及延长活动时间。

九、部门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活动全方位宣传报道,引导舆情,营造氛围。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发现,指导涉舆单位及时应对处置,做好网上宣传引导。

区财政局:负责发放电子消费券专项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与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会同合作单位做好活动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住宿业上线参加活动,并开展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