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403-00028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民政、扶贫、救灾,养老服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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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人社局解读《关于印发徽州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26 15:36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徽州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徽政〔2024〕12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过程

一是上级有要求。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是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二十项重点改革事项之一。2023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有明确要求,需要制定出台对我区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缴费补贴政策”)。二是适应法律法规的迫切需求。2005年,全省实施了以县区财政为支付主体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2011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22年我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保障。现行政策在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社会保障费用筹集等已不能适应相关法律要求,亟需从政策层面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改革,以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三是提高待遇水平的现实需求。2007年8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徽政〔2007〕16号),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实施16年来,区内经济有了较快发展,虽然被征地保障待遇水平有一定的增长,但与全省其他地市、县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黄山市区县之间也不平衡,提高待遇水平的呼声越来越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会,参考市局、兄弟区县政策,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政策(送审稿)》。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后,按程序报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考虑因素

一是坚持依法保障。《缴费补贴政策》根据法律要求,将我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险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二是注重量力而行。《缴费补贴政策》规定依法征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市本级、高新区和各区县均存在当期资金支付压力。为缓解资金支付压力,政策规定采取逐步缩小新老政策待遇水平差距方式化解。

三是坚持平稳衔接。《缴费补贴政策》实施前后的保障范围基本一致、保障水平基本相当,这样可减少“老人”(指2024年1月1日前征地保障对象)和“新人”(指2024年1月1日后征地保障对象)的相互攀比,有利于政策平稳接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缴费补贴政策结合徽州区被征地工作实际制定,共五个部分。新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补贴范围和对象,与原政策基本保持不变。

第二部分为补贴办法,保障方式由原政策的到龄时按月发放养老金,改为征地时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根据参加养老保险险种不同分情况给予补贴,但补贴标准相同,均为徽州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第三部分为社会保障费用筹集与管理,明确报批征收土地前,须足额预存社会保障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部分为新老政策衔接,对于2024年1月1日前(本政策实施前)已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根据年龄段不同,分别提高月养老金标准。

第五部分为有关要求,要求相关部门提高站位,做好宣传引导。

四、创新举措

本政策实施后,将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解决了长远保障问题;提高了原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待遇水平,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二是各负其责。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平稳衔接。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新老政策衔接,确保社会稳定。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做好徽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二是制定徽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政策细则,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三是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整体平稳过渡。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解读人:詹诚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9-3511337

(工作日8: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