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结果】王平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徽市监罚〔2024〕36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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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市监罚〔2024〕36号 |
王平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王平 |
身份证号码41282819******1231 |
王平 |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具缴款书后通过网络支付或到银行缴纳罚款 |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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