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407-00056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7-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单】灾后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安全

作者: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17:17 信息来源: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紧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聚焦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关键设备等严格落实通风、降温、防火、防水、防潮、防爆等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组织生产。要重点检查强降雨过程中过水、受损的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及时排查消除隐患。要加强受热易分解物质、遇湿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防护,切实避免高温、受潮导致爆燃事故。要督促有关企业全面清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及时排除因洪涝造成危险化学品丢失等问题,严防内涝导致危险化学品进入河流、下水管网等污染和中毒事件。

非煤矿山方面,要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积水区及周边地表水系巡查,做好疏水、排水系统的检查、清理和维护,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防范措施。要及时做好矿区内道路修复和维护,及时清理排水沟,检查边坡安全,防止坍塌、滑坡。地下矿山要加强地表塌陷及地表裂隙向下渗水、地下水位及水量监测,严防矿井涌水量猛增,开展通风和有毒气体检测,确认安全以后方可下井检查、作业。遇到暴雨红色预警时,禁止任何开采作业、井下作业,要及时撤离人员及重要设备。

道路交通方面,要迅速对冲损路面、交通标志标牌损坏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修,对受灾路段、桥梁、隧道等开展隐患排查,对出现积涝倒灌、难以立即修复的路段要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通行。

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强老旧危改、建筑工地、地下车库等风险隐患排查,对浸水严重房屋开展安全评估,确保房屋和设施安全,方可使用或复工。

灾后清淤方面,要加强受灾区域清淤地形风险研判工作,重点关注局部地形、周边建筑、积水等情况,配备专业的施工人员及清淤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有效规避危险隐患,确保清淤施工过程安全顺利。

电力通讯方面,要对存在绝缘破坏、架空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不足、警示标志不全、设备设施漏电保护配置不当等问题的电力设施进行排查修复,坚决防范涉电安全事故发生;电力通讯设施修复施工中,要严防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

消防、工贸、水利、教育、旅游、农业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特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有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