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408-00022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8-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府法领办〔2024〕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5 16:09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开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检验评价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黄政办〔2020〕22号)和《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黄政办〔2020〕16号),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现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项目及评估单位

(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

《徽州区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

评估单位:科技工业信息化

(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

《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徽政办〔202319号)

评估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二、后评估工作完成时间

各评估单位应于2024930前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通过本单位和徽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后评估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评估单位可以通过自行组织评估或者委托评估的方式,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四、后评估工作的程序

评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黄政办〔2020〕22号)和《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黄政办〔2020〕16号)规定的程序开展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等。评估过程中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意见、建议,确保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五、其它要求

    评估单位应当将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以及委托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司法局备案(联系人: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陈毅君,电话:3586672)。同时向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前,应经司法局审核。评估报告经批准后,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黄山市徽州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85